包庇,是指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的行為!明知犯罪嫌疑人的去向,不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的行為,屬於單純的知情不報行為,不成立窩藏、包庇罪。單純不提供證言的行為,也不構成窩藏、包庇罪。
其實公安機關的通報沒有任何問題,在通報中,只有“對窩藏包庇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的字樣。
個別媒體自作聰明,擅自添加“知情不報”字樣,反而容易引起歧義,發生誤解。
閱讀更多 柳律微評 的文章
2020-03-18 10:15:24 柳律微評
包庇,是指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的行為!明知犯罪嫌疑人的去向,不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的行為,屬於單純的知情不報行為,不成立窩藏、包庇罪。單純不提供證言的行為,也不構成窩藏、包庇罪。
其實公安機關的通報沒有任何問題,在通報中,只有“對窩藏包庇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的字樣。
個別媒體自作聰明,擅自添加“知情不報”字樣,反而容易引起歧義,發生誤解。
閱讀更多 柳律微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