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是否應當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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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之前說一件事,我曾經回答過這樣的問題,今天二次回答,作為補充,對與不對只是代表個人的見解,求同存異!水平有限,但是愛這口。諒解!

人販子從內心講,恨不得把它撕成八塊都不解恨,可我當初說過有個量刑,很多師友對我的見解有所不解,認為我有所不進人情,事情沒發生在我的身上,認為我沒人性,今天藉此機會給大家一個解釋。

不同的事態要不同的對待,這是為了對我們自己的保護,不能因罪犯所犯了不可饒恕得罪過而讓自己跟著“賠了夫人又折兵”!為什麼?他犯錯自有法律的制裁,不可能由我們自我的情感來解決問題,如果說以自己的情緒來解決問題得不償失,他犯法是犯的國法,不是私法!法律沒有規定他死邢,我們說了不算,以自己的情感講真的想搞死他;法律法規也有判人販子死刑的,也有沒判死刑的!這就是國家的量刑!也許當初我沒有表達太清楚;因而有所不同看法不為怪,是我自己的問題。

這對於想法而言,人販子應該立法判死刑,因為人販子犯法的代價太小,所以有如此的猖獗;若這對於私下個人的觀點講,理應判其死刑,讓那些鋌而走險的人販子望而卻步,就地劃線為牢。我以前強調的是,犯罪者因犯罪而讓自己的情感無從釋放,故而對犯罪者加依“私刑”懲罰,自己也就搭進去,不划算!人販子犯法,我們不能跟著犯法!謝謝!


夏季戀上風


人販子已經不把自己當人了,所以人類也不應該把人販子當人。他們對人類家庭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不能白白處死,應該關起來當人類新藥的試驗品。


再說一遍


對人販子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殘忍!人販子把別人的小孩賣了,比殺害兒童更慘絕人環,足以令一個家庭破碎解體!人販子比殺人犯還可恨!還要罪大惡極。一旦抓住,必需判處極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那種怕人販子魚死網破的純屬歪論。人都是爹孃所生的肉骨凡胎,誰不怕死?哪怕是窮兇極惡的悍匪,在押赴刑場時都是雙腿發抖,邁不動步!明知要被判死刑,誰敢去冒這個險?!現在問題是人販子犯罪代價太輕,故人販子抱有僥倖心理,在高利潤面前挺而走險,才屢禁不絕!

殺!殺!殺!對人販子殺無赦!


東明104652356


我不是學法律的。從我個人的理解,殺人就是剝奪了被殺人的生活狀態的延續。人販其實也是如此,也是剝奪了被販賣兒童在他的生活環境下的繼續生存權利。堅決支持槍斃。


Charton


人販子和殺人差不多害的一家人不得團員,害的孩子一輩子見不到親生母親,對人販子就應該判死刑而且對買孩子的也該判刑,沒有買孩子的就少了人販子。


老萬163765590


我總認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太過於人性化:對人販子的判刑太輕,一些家庭被人販搞的,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給社會帶來,嚴重的穩定影響,必須抓一個,殺一個。抓二個,殺一雙。才能遏制住,這類犯罪行為,再次發生!


用戶6476203833008


人販子造成社會資源大大浪費。誰家的孩子上學敢不接送?僅這一點一年不但要浪費上萬億人民幣,而且也造成了小孩子失去了獨立的能力。


董其龍


買的判無期,賣的終身監禁不減刑,嚴重的死刑。有些犯罪,力度不夠大,要法律何用。法律不是用來約束普通人民群眾的,法律是用來懲罰犯罪分子的。法律力度不夠,震懾不了犯罪分子,法律就是一紙空談。懲,就得做到讓犯罪分子望而卻步,罰,就罰個傾家蕩產。拐賣,敲詐勒索,野生動物等犯罪,國家都有法律,為何屢見不鮮?因為當中的利益大於法律的懲罰,所以讓犯罪分子鋌而走險。有些犯罪,法律力度不夠。再有就是保護傘,是法律的最大隱患,任何觸犯法律的人,是否能做到在全國網絡公開,全民監督。


憶隨風捉影


自古就有謀財害命之徒,歷朝歷代必以重刑。人販子,把人當商品買賣,還是靠偷、搶所來,為什麼不能槍斃?輕視他人生命,這種十惡不涉的人,留在世上何用?


醫學蒙笙


判死刑!是想置被拐賣兒童於死地嗎?就像毒販會和警察拼命一樣。我還是建議做好新生兒的指紋登記工作,被拐賣兒童可以輕易找到父母,讓人買了被拐賣的兒童白出錢,拐賣兒童沒市場了就不會有拐賣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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