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的債,以下4種情形子女必須還

古話講是“父債子還”,可是作為傳統思想的一部分,“父債子還”到了今天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日益複雜的借貸環境,那麼,當今社會,對於父親在外欠下的鉅額債務,其子女還有沒有必須幫還的義務?這篇小短文擬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予以簡析:

從法律上講:子女不用還,但有例外情形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一般而言,父親個人欠下來的鉅額債務,子女沒有幫還的義務。如果債權人想以訴訟的方式請求子女幫父親還債,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父親欠的債,以下4種情形子女必須還

不過,既然是一般情形,那就有例外。法定的子女必須幫助父親還債的情形下列四種:

1.如果是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子女就有義務幫助父親償還其在世時所欠下的債務。償還債務的範圍以子女分配父親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該實際價值的部分,子女不承擔清償責任。

另外,子女作為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受遺贈人表示放棄受遺贈的,他們對父親作為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這些規則這是我國《繼承法》第33條明確規定的。

2.父親所欠鉅額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且父親與兒子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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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親本人已經欠債,但還是將其他財產轉移到了兒子名下。這時兒子有義務用這筆財產幫父親還債。

4.子女沒有其他收入來源,但名下卻有來源不明的財產,經債權人申請查明,該財產為父親轉移而來。

從道德上講:提倡子女主動替父還債

在生活當中,有不少孝順的子女都主動替父還債,而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筆者覺得是應當提倡的。而《繼承法》對此也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相當於從法律的角度承認子女主動幫助父親還債是有效的。

當然,債權人不能用“父債子還”的這種傳統觀念來約束父親的子女,要求子女還債。所謂道德中沒有“義務”這一說。此時債務人所應當做的,是積極舉證證明父親本人是否有其餘財產可供還債,是否有隱匿、轉移本人財產的行為。

父親欠的債,以下4種情形子女必須還

結語

所以,在當今這個社會大背景下,在情法交融的框架內,一般而言的子女替父還債,還是情義,不還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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