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篇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提示:法人不同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一個企業的總經理、董事長或董事等。


民法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篇


二、法人的分類

1.營利法人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2.非營利法人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別法人

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三、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法律後果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2.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四、非法人組織

1.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2.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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