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玲,肥東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2執1222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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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陳玲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馬鞍山路88號錦繡園1幢203室

身份證號:3401231962****0340

立案時間:2020-03-06

執行法院:肥東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東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合肥大昌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後十日內歸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肥東支行借款本金895936.44元、2019年8月14日前利息29643.72元,合計925580.16元;自2019年8月15日起以895936.44元為基數,利息按照年利率9.2625%計息,本清息止;二、被告李大周、陳玲對本判決第一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被告李恆生、宣曉梅、周廣國、陳俠在6000000元範圍內對本判決第一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肥東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6528元,由被告合肥大昌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李恆生、宣曉梅、周廣國、陳俠、李大周、陳玲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777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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