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沒有“籍貫”更沒有“國界”


法治時評|病毒沒有“籍貫”更沒有“國界”

“講誠信,懂尊重,存善念,知感恩。這個世界上,能做到者十不足一。”我一直認為這句話有失偏頗,雖然這句話是我說的。但在疫情之下,雖有大愛,依然掩蓋不了某些人的醜陋與卑劣。

近日,有媒體報道,因為是湖北籍員工就不準返崗復工,因為是湖北籍員工就拒絕錄用,因為是湖北籍員工就被公司無故辭退,甚至連火神山的援建者,也因曾在湖北工作過而找不到工作。這是赤裸裸的歧視,也是毫無科學依據的非常荒謬的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這樣的歧視行為,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違法的。

甚至於,有湖北人在網絡平臺上出售商品,竟被買家詢問“從你那發過來會不會帶病毒?”這樣的言詞與某些外國人“中國製造的產品攜帶病毒,呼籲抵制中國製造”的論調又有何異?在此,借用外交部發言人耿爽的話來回應這些無知的想法——“如果有人說‘中國製造有毒’,那麼請說這種話的人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不要戴中國製造的口罩,不要穿中國生產的防護服,不要用中國出口的呼吸機,以免染上病毒。”

“病毒沒有‘籍貫’更沒有‘國界’,歧視者有罪。”對這句話深表贊同。那麼請問,之前我們採取的“業主可進,租戶不可進”的做法是否存在“歧視”?之前我們採取的“非本地戶口本地車牌一律勸返”的措施是否存在“歧視”?是否也屬於“借疫情之名,行歧視之實!”

疫情之下,防疫所需,禁止人員流動,我們舉雙手贊成,但是,為什麼要區分外地人和本地人?難道外地人比本地人更容易感染新冠肺炎麼?就如同此時,難道湖北籍人員就應當受到區別對待麼?

病毒沒有“籍貫”,不會看著身份證選擇性感染;病毒沒有“國界”,不會看著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選擇性感染。一個正確的決定,在有利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應當一視同仁!

不歧視,不縱容,是文明社會的準則,也是科學防疫的一部分。我們不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但可以做一個有素養的人。尊重事實,尊重科學,尊重他人,尊重自己。從你我開始,約束自己,影響他人,改變世界。這就是律贏惠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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