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正當前 執行不停歇

疫情防控期間,三河法院堅持疫情防控與執行工作兩不誤,通過靈活辦案執結一起罰金案。

2019年1月,明某兩次在燕郊境內持刀進行搶劫。在實施第二起搶劫得手後,明某在作案現場被巡邏民警抓捕。4月18日,該案被三河市檢察院公訴到三河法院。該院經依法審理,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判決生效後,因被告人明某未主動繳納罰金,該院刑事審判庭將此案移送至執行局。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考慮到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期,且被告人明某尚在獄中服刑,為減少人員流動帶來的隱患,執行人員主動轉變工作思路,通過查閱卷宗獲取被告人明某姐姐的聯繫方式。執行人員與其姐姐取得聯繫後,就案件情況耐心與其溝通。最終,明某的姐姐表示願意代其履行義務,並將罰金打到法院賬戶。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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