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男子因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被判兩年三個月!
2020年3月18日
沅江法院在看守所
依法宣判一起涉黑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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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秦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秦某夥同他人實施非法拘禁犯罪1次,敲詐勒索犯罪1次,參與聚眾鬥毆犯罪1次,違法行為2次。在非法拘禁犯罪中,秦某在聶某(在逃)的授意下,夥同李某(另案起訴)、劉某(另案起訴)、郭某(已判刑)將被害人曹某從某超市拖出並帶到河邊,對其實施了近一個小時的毆打及威脅。
沅江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某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2016年以來,被告人秦某與他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在沅江市區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鑑於被告人秦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在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犯罪中,被告人秦某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疫情肆虐,工作不能停歇,正義不會缺席。為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權益,沅江法院宣判前與沅江市看守所積極溝通,嚴格按照疫情防護要求,配備口罩防護設備,確保宣判過程零感染,做到了防疫與審判工作“兩手抓”,防疫與掃黑除惡“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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