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證之前,向購房人收取定金或房價款合法有效嗎?

韓聖希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話題!開發商在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定金和房價款是違法行為!即違法即無效!如果你交了上述二種錢的任何一種、解決的辦法是向房地產管理局投訴該房地產開發商防止開發商跑路!因為預售許可證的批准連同售房資金帳戶進入堅管狀態!防止開發商惡義支取售房款!是對行政行為第三方利害關係人的保護!房地產商攜款潛逃的大多是題主所問的情形!

投訴後房地產管理局對開發商進行處罰處罰依據沒有預售許可證!換一句是不尊重行政管理!不尊重法律必受處罰!所以遇到這樣情形投訴維護法律尊嚴!大家齊努力進入法治社會!


瘋老頭941


我們公司就有這一塊的業務,跟開發商合作也比較多,所以我對這個還比較瞭解,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開發商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但又想提前蓄客,蓄客是為了在開盤時,能出現熱賣的場景,這是開發商最希望看到的,一但出現熱賣,那接下來的加推,二期,三期,一般都會賣的不錯,開發商對這個還是很重視的。

那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時候,開發商為了能吸引更多的客戶,就會用一些優惠活動來刺激購房者,比如“交5000抵20000”;這個所交的5000塊錢就是你所說的“定金”(有些叫服務費,有些叫團購費),這個錢有時候是開發商收的,有的是跟開發商合作的第三方公司收的,但這個費用是不屬於任何合法的收費項,嚴格來說,只是一種預定金,但由於中間涉及到了第三方公司,就算明知違法了,開發商也不怕,真出事了,他們就說這是合作公司自己收的,跟他們沒關係,一下子就甩的乾乾淨淨。

還有一種形式是更加噁心的,也更讓人憤怒的,有些開發商由於前期拿地的時候地價過高,然後房子上市進行價格備案的時候,又剛好趕上國家的“房住不炒”壓制房價,這時候開發商不可能賠本賣房子(其實是賺的少了而已),那開發商自己就不賣房子了,然後找第三方公司進行合作,如果有客戶要買房子,就要出號頭費(有的地方叫茶水費),這個費用可不低,嚴重的都能高達二三十萬,去年我一個同事買的一個樓盤就掏了19萬號頭費,如果你不交這個錢,他們就不賣,就算去投訴了,他們也會說是第三方公司的行為,跟他們沒關係 ,而第三方合作公司為了能跟開發商合作,只能忍了。

這就是開發商的一些嘴臉,希望各位購房者一定要認清,謹防被忽悠。


買房百事通


就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定金和房款是不合法的。但是也沒什麼法律來真正管它,這就是睜隻眼閉隻眼。預售證沒下收定金,定金就不成立,對你也沒有約束力,無效。你可以要求他退款。


逗鍋


蓄水,不然開盤當天哪裡來人選房,製造爆滿的氛圍呢?


我的文檔651


不是蓄客,而是手裡沒錢


淡忘人人


合法,不合法你也不會交錢


陽光橙7864


不合法,但是價格低,很多人也願意這樣做!


M雲飛


中國房地產有法律約束嗎?


用戶69802029


你說的是過去的做法,現在二線以上的城市這種情況基本沒有了。但是會有驗資,或簽訂一個首付比例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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