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寶東詐騙罪案一審宣判

東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寶東詐騙罪案一審宣判
 日前,菏澤市東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寶東涉嫌詐騙罪一案,經東明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審判決張寶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現本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東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寶東詐騙罪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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