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被拜耳公司辭退再被警方要求限期離境的樑女士,給所有職場人士嚴重警示

1

以下是@平安北京 的情況通報:

先被拜耳公司辞退再被警方要求限期离境的梁女士,给所有职场人士严重警示

事由和結果,都非常清晰了。

起因是梁女士“拒不配合”,並大呼被騷擾,視頻上傳網絡後,迅速發酵。

第一個結果是拜耳公司迅速切割,辭退梁女士。

第二個結果是警方註銷梁女士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因與果,環環相扣。

如果拜耳公司不辭退梁女士,那麼工作類居留許可就不會註銷。

拜耳公司可以不辭退梁女士嗎?

就目前的輿情來看,拜耳公司做出了正確的公關選擇。

事實上,任何一家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都會這樣做。

那麼,梁女士冤不冤呢?

先被拜耳公司辞退再被警方要求限期离境的梁女士,给所有职场人士严重警示

2

梁女士不冤。

屬於咎由自取。

有些人可能為梁女士抱屈,認為3月15日明明是星期日,不算工作時間,員工的個人行為,怎麼就上升到被單位辭退的結果?如果這樣的話,下班時間是不是也要小心翼翼才行?

這算不算侵犯了個人自由?

拜耳公司的做法,有沒有過界,甚至是違反了《勞動法》?

拜耳公司作為跨國公司,這次的反應可以說是非常迅速。

3月15日事發,3月17日,拜耳公司即發佈了官方聲明:

先被拜耳公司辞退再被警方要求限期离境的梁女士,给所有职场人士严重警示

如果對比一下以往跨國公司對於國內涉事的反應,可以說,這個速度,是非常快了。因為跨國公司的內部流程非常複雜,層層審批,導致某些事情響應速度很慢,有時候會貽誤最佳時機。

但現在是網絡時代了,各種速度,都在提升。

包括冠狀病毒傳染速度都是這樣。

遺憾的是,很多人,對於這種全球化速度還沒適應,梁女士就是這樣。

47歲的梁女士,做到現在的職位,可不是職場新人,按說,這樣的錯誤,她不應該犯。因為一時衝動,她賠上了自己的前途。

但對於一個成熟的職場人士來說,衝動,本不應該發生,既然發生,就表明她有不謹慎的一面,這時候不爆發,其他時候也會。

所以,職場人士,需要謹防性格中的“炸彈”。

說回到拜耳公司,其實不只這一家,很多公司對於員工的行為,都有隱形約束,或者說,身在職場,就必須接受這種約束,不要以為,下班時間就和單位無涉,犯了事,只停留在個人層面。

這種隱形約束,因公司而異,但所有公司的共性就是:凡是有悖公序良俗,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公司有權處理。

即使梁女士不服,向公司提起訴訟,因為有視頻作證,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3

身在職場,就要接受這種隱形約束。

現代法律層面上,不再有株連、連坐這回事,但是從道德層面,沒有誰能夠避免。人心,有時候也會對某些犯罪行為形成無形制約:如果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給家人帶來什麼樣的惡劣影響,有些人就不敢犯法了。

白銀案兇手高承勇被抓獲後,老家青城的院子,大門上被人潑油漆,寫著血債血償,兩個兒子的工作、戀愛結婚,肯定都會受影響。

誘殺天使女孩胡依萱的孕婦譚某,其妹妹的婚禮被未婚夫家取消,關係終止。

每一個人,一言一行,導向什麼結果,自己應該清楚。

換句話說,就是那句我們熟悉無比的臺詞:

“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不管在現實還是在網絡中,都需要持謹慎態度。

這並非限制言談自由,而是成年人應該有的甄別和擔當。

我以前全職上班的時候,公司要求上班時間不得發佈微博,我就嚴格遵守,連評論都不會發。

有個週末,我去參加一個互聯網大會,在微博上對某大佬評價了一下,週一上班後,被領導要求刪除,我也立刻照做,雖然我的微博認證和公司無關,雖然週末是我的個人時間,發佈的內容也是我的個人行為,但是,身在職場,就要考慮公司會不會受到牽連,既然公司有要求,我沒有怨言,直接刪除,而且,吸取教訓,類似事件也沒有再發生過。

我寫作,有一個標準:

將來,我的孩子們(兩個乾女兒,一個乾兒子,一個姨外孫)會長大,會上網,會看到我在網上發佈的所有內容,包括我給別人的評論。我不敢說讓他們以我為榮,但是至少,不會讓他們以我為恥。

我曾經在《這一生,靜待時光檢驗》一書中寫過一篇《做個經得起搜索的人》,我們生活在網絡時代,務必要對這個時代的網絡特性非常瞭解,不要放縱自己,說話做事,都過過腦子。

人非聖賢,都有可能做錯,但是,不管是說錯話還是做錯事,及時道歉,而非怙惡不悛,頑固到底。

即使我今天是自由職業者,也仍然謹言慎行。事實上,自由職業,也仍然是一種職場,只不過是和全職職場的表現形式略有不同,對於職業化的要求,並無二致。

4

一個成年人,需要揹負起各種責任,對自我的、對家庭的、對單位的、對社會的。

一個人可以保有自我,但也需要把握好各種平衡,事實上,這並不難。

比如梁女士,熱愛運動是好事,但在疫情期間,要麼在家裡原地跑或在跑步機上跑,要麼戴上口罩外出跑步,但她一意孤行,終至事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前車之覆,願大家作為鏡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