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法律知识问答

2020年的春节假期格外的长,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众多单位延期复工,还有很多选择在家办公。随着疫情防控期的不断延长,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针对此次疫情,整理有关法律问题解答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法律知识问答


1.员工被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能到岗上班,企业是否还需继续发放工资?

:需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如果需要继续给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被疑似隔离员工发放工资,企业应按何种工资标准发放?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的规定,对隔离期间的职工工资应当

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3.员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或被疑似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如果企业在此期间解除合同,可能导致违法解除合同,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4.企业是否可以开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被疑似隔离的员工?

答:不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能否拒绝录用已被治愈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已被解除医学隔离的人员?

答:不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6.受疫情影响在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期间不能休假的员工应当如何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答: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今年春节国家延长了三天假期(1月31日——2月2日),根据劳动法规定,延长假期期间,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7.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因疫情或交通管制无法按时复工上岗的员工?

答: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带薪休年假或者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8.员工因复工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9.员工如果在工作单位被传染,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要看企业是否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企业没有履行返岗人员排查、消毒、测量体温等措施,致使员工在单位被传染的,应当承担责任。

10.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如何给员工发放工资?

答: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提供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法律知识问答

11.因疫情而经营困难的企业最终是否可以进行裁员?

答:可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若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疫情是短暂的,一定可以战胜的,如果在此时不减薪不裁员,更能体现企业的责任担当。

12.企业因疫情无法维持经营而裁员需要履行何种法定程序?

答:(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13.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不配合相关检查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员工不配合检查,构成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14.企业因疫情经验惨淡,所以不想继续采购原材料,但是采购合同早已签订,现在能否直接通知供应商,由于疫情原因造成“不可抗力”,不再采购原材料也不承担违约金?

答: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企业此前已经签署的合同能否因此解除、不再履行,还要具体评估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都有哪些,是不是完全因疫情造成,是否确实到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程度。如果合同双方对此认识不同,无法协商一致,在诉讼或仲裁中还要看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能否充分举证证明。因此建议企业在做出通知中止、解除合同这些重要决定之前,要与法务或律师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推演,避免草率行动构成违约。

15.经营的饭店,疫情期间因倡议减少聚会和外出导致生意惨淡,经营收入无法支付租金,能否与出租方协商降低房租?

答:可以要求减免租金。建议(1)汇总因疫情造成的经营业绩锐减情况,同时对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管制通知备案存档。(2)援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事由,主动与出租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申请减免房租。不建议承租人以疫情为由直接向出租方发出《止付通知》,解除或者中止合同履行。此外,承租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需要向人民法院主张。

16.年前报的旅行团,已经交了相关费用,但旅行社被主管部门要求停团,是否可以要求全额退团费?

答:如果旅行社尚未因为出团花费费用,则应当向客人退还全部团费。如果旅行社为出团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了一些费用,比如预定宾馆、酒店、车辆等等,而且该费用无法由旅行社与第三方之间通过协商、延期履行合同等方式解决,则属于旅行社因不可抗力所遭受的损失,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应由旅行社和客人共同分担。如果旅行社向客人全额退还团费,等同于由旅行社承担因疫情导致的全部损失,对其有失公允。

17.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工厂及采购方能否解除合同?

答:工厂可与采购方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

可协商解除合同。如采购方的合同目的因延期交货而无法实现,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8.遇到疫情导致高速关闭,车辆走其他道路绕路,花费时间长且增加了高额的油费,导致运输成本远超预期,运输企业能否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

答:可以。由于疫情的原因,签订合同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运输成本超出运费,对于运输企业而言,不仅没有利益甚至亏损。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对运输企业显失公平,其有权要求变更合同价款。

19.企业要求员⼯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伤 ?

答: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普通公民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是否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答:有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截⾄⽬前疫情仍在发展变化中,相关政策有待进⼀步明确、细化和完善,本文涉及的部分问题仅为一家之言,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读,欢迎大家交流讨论。让我们共同携手,战胜疫情。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法律知识问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