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司機開車發生單方事故
比如撞了指路牌、廣告牌、
路燈或者路邊停放的車
認為車損並不嚴重
不想走保險理賠
就選擇不報警
從而一走了之
這樣的情景在農安青山口鄉
“無知”駕駛員被認定肇事逃逸
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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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12時45分,農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靠山中隊接到指揮中心派警,在青山口鄉雅苑小區發生一起兩車刮擦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逃離現場,靠山中隊民警王警官、劉警官立即帶領輔警趕到現場,通過調取小區視頻監控鎖定了一臺吉A牌照小型轎車,迅速調查該車的相關情況,僅用時30分鐘在青山口鄉畜牧站東側的雞房子處將肇事車輛查獲。經調查,該車駕駛員孫某對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對駕駛員孫某交通肇事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處罰。
駕駛證被扣12分後,麻煩可不小,除了要參加學習還要通過科目一重考才能取回駕照,尤其AB駕照還要被降級處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各位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倖
發生事故時
請第一時間保護現場並報警
輕微物損事故逃逸
看似是小事
實則是大事
司機朋友們可不能因小失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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