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房子可以買賣嗎如果不合法法院會怎麼判決?

餘生你的峰


農村的房子可以買賣,但是有很多限制。最主要的是身份的限制,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可以買賣本集體內的農村房屋。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是城鎮居民去購買農村的房屋,是無效的。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筆者曾接觸過一個案件,有個城鎮居民戶口的人,想去農村買一個老房子,他委託那個村裡的一個人去購買,並與那個人簽訂了協議,約定那個人以自己的名義購買同村的老房子,然後再過戶到城鎮居民的名下。農村戶口的人想賺一筆中間費,很快與同村的農民簽訂了買賣合同,第一筆錢20萬元由城鎮居民支付,之後他反悔了;農村戶口的人卡在中間,自己湊錢把尾款付掉,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後面城市戶口的人起訴要求確認他跟農村戶口的人簽訂的協議無效,並要求返還20萬元及利息損失,從道德層面看,那人有點不信用,但從法律角度講,這種協議確實無效。協議無效,因協議取得的財產就得各自返還。那個農村戶口的人虧大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莊心審判


肯定不合法,一戶一宅,買你住哪?如果你不需要了,那就的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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