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繳納社保為由辭職需要提前30天才能獲得補償金嗎?

沈西瑞


答案是: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保,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這種水深火熱的情況下,你一定要記住,在所有你跟公司人員交涉這個離職和補償金事情的過程中,必須要留下所有文字、文件、錄音等證據。


情況1:公司順利交涉

當你提出社保問題的時候,公司肯定會各種推脫說什麼時候會補上,你想著要離職,也證明你忍無可忍了,如果你提出要離職,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的情況下,公司還同意了,那麼你一定要記得,在後面所有的離職申請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事項中,你都要寫明是公司原因沒交社保的原因離職,並且約定支付賠償金多少之類的文字,而且這些離職文件都是要蓋公章,並且你手上要留底的。


萬一公司原本是答應你的,而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說你們已經私下溝通協商好正常離職之類的文字,而你又簽字了,那麼很有可能他們會耍賴皮。


情況2:公司交涉無果

當你提出賠償金,公司不願意支付的情況下,那麼你可以自己起草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寫明解除原因,公司違法了第幾條勞動合同法,需要支付你多少賠償金,模板網上有,你照著寫就可以了。而後你通過EMS郵寄的方式(此處畫重點:法律文件、公文等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是郵政專屬)寄給你們公司法人。記住!是寄給公司法人,因為你後面去勞動仲裁,填寫的被申請人,就是公司法人。然後寄送的EMS單子一定要保留原件,勞動仲裁的時候會用到。


為什麼要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是因為你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有這一份文件才能申請,正常情況下是公司出具,然後文件上是有公司公章和你的簽字的。但是你公司耍無賴,那就只能通過你主動提出文件,但是這種情況下你的文件上只有你的簽字沒有公章,仲裁委是不承認這份文件的,而EMS的郵寄和簽收,就是證明公司收到文件了。


最後補充

勞動仲裁中有很多細節點需要注意的,每個仲裁委都有免費的援助律師可以諮詢,神器你幫你處理案件,建議你在申請之前先諮詢好,然後在申請的時候提出需要免費的律師援助,這樣子會少走很多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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