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時間、加班工資、加班注意事項,一文說清楚!

  作為一名現代職場人,加班乃家常便飯。很多人在單位工作時加班到很晚,但是工資中沒有這一項加班費這一項,公司給的答案是自願加班沒有加班費,這樣符合法律嗎?今天,給大家詳細講解下:最新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相關要求。


勞動法:加班時間、加班工資、加班注意事項,一文說清楚!


  關於加班時間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現在很多公司存在工作量嚴重超標的情況,員工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能加班,而公司卻美其名曰自動加班,其實這是違法行為。

  《勞動法》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於有些特殊崗位或者職業,如: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長途運輸員等,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且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定

  勞動法第44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注意什麼?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加班須得當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時間長度必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

  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徵得員工的同意後,並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加班的,但出現重大緊急事件時可特殊處理。

  未經批准自願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工資不能含在基本工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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