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發佈第7號通告

3月18日,臨沂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佈第7號通告!

臨沂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7號關於加強疫情境外輸入防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市民和境外來臨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 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境外來臨人員,指自來臨之日起前 14 日內有境外旅居史,從山東各口岸直接入境或從省外其他口岸入 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鐵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 具等)來臨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無論通過何種交通方式到達臨沂的境外來臨人員都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所在村居 (社區)、接待單位或住宿酒店如實申報本人基本情況、入境 時間、途經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

三、計劃從境外來臨人員,應由其親屬、所在單位或邀請接待單位至少於所乘航班抵達前 3 天向所在村居(社區)申報航班號、入境口岸等信息。

四、

境外人員來臨後,應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初篩。特殊情況人員,經現場認定符合條件的,可實施管控居家隔離。集中隔離費用自行承擔。

五、境外輸入性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實行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 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在醫療機構留觀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 險的人員,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商業 保險公司應按合同及時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

六、境外來臨人員應主動通過“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 來魯申報模塊如實進行身份核驗和健康申報,在臨期間應使用 “臨沂健康易通行 APP”掃描身份證(包括電子身份證)或“山 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也可通過使用本人手機掃描場所“臨 沂健康易通行二維碼”進行出入和健康登記,配合村居(社區) 開展入戶隨訪工作,納入當地疫情防控體系。

七、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境外來臨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村居(社區)、出租房主等應按規定將境外來臨人員相關信息向屬地公安機關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境外來臨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八、對不主動申報、刻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依法 追究當事人及親屬的法律責任,並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九、發現境外來臨人員不申報信息或涉嫌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的,歡迎廣大市民第一時間撥打本地有獎舉報電話或 12345 舉報。


特此通告。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 年 3 月 18 日

來源丨市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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