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產法》即將完成修訂,為提前預覽變化,把握政策方向,特梳理未來安全發展的趨勢。
供奮鬥在安全一線的勇士們參考。
1、“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無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生產單位出現以上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關於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具體配備數量,將在後續國務院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部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中予以明確。企業特別是國企、外企和大型民營企業對註冊安全工程師需求數量和質量或將增加,整體安全管理的行業水平也將得到提升,各類註冊安全工程師培訓機構、安全技術機構將會得到進一步壯大,企業與第三方的合作空間和深度將進一步加強,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社會知名度和價值將在一定程度得到提高。
2、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寫入《安全生產法》
解讀:雙重預防機制目前已經在全國部分省份大力推廣,這是以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為著力點,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安全生產理論是重要總結與創新。雖然也曾被部分安全專業人士詬病,但在總體方向和原則不變的情況下,雙重預防機制將成為未來企業安全生產領域系統化管理的主流工具之一,當然它也會有更廣闊、更深入的改進空間和機會。
3、安全生產標準化寫入《安全生產法》
解讀: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繼續施行。2017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GB/T33000-2016)是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原則和要求。新版《規範》在對其原有規範中的13個核心要素的基礎上進行整理組合,將其優化為8個。為與國家提出的雙重預防機制思路保持一致,更好的發揮各要素作用,新版《規範》將原來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合併成“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使二者之間的邏輯關係更加明顯,也客觀和全面地反映出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4、安全總監製寫入安全生產法
解讀:部分省市、部分領域已經實行企業安全總監製,比如山東、江蘇、湖北、深圳等地,在寫入安全生產法後,安全總監有望全面施行。而安全總監的任職條件,毫無疑問註冊安全工程師是必選項之一。目前國內企業關於安全總監的職責權限、知識結構、專業化管理、運行機制和效果等缺乏有力的數據,更多是簡單的行政職務上的考慮,但隨著我國現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未來5~10年將成為一個非常吃香的崗位。
5、將採用先進的監管手段來防風險。今年將進一步完善功能危化品企業和煤礦初步建立起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化系統,拓展範圍。今年,“互聯網+監管”“互聯網+執法”系統也將投入應用,切實發揮信息化特別是大數據、人工智能先進技術對安全生產的推動作用。
解讀:原本安全人員就是一種複合型崗位,而未來對於該崗位的要求將更加的苛刻和複雜。如果不瞭解甚至掌握信息化的技術和手段,不具備互聯網和大數據思維,很可能難以尋求一份高薪,在市場的競爭力也會大打折扣。而對於第三方企業來說,如果沒有安全生產信息化工具、系統來支撐業務,也很難得到發展和壯大。
6、應急管理部將啟動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計劃,重點分為兩個專題九個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將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工人信用管理。推廣了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公示制度,對違規者實行失信懲戒,嚴防安全生產出現盲區和漏洞,堅守安全生產的紅線和底線。
解讀:大數據時代,信息逾將透明,不僅是個人信息,包括企業信息未來都將被深度挖掘,形成專業化、深度化的數據庫。所以企業管理容不得半點造假和投機取巧,企業失信的代價將數倍增加。
7、將事故前的嚴重違法行為入刑,通過法律加大安全生產整治的力度。
解讀: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入刑,這是安全網友最擔心的問題,它也是國務院安委會、應急管理部包括眾多安全協會、高校、機構需要去重點研究的問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寫進法律,但定位卻不清晰,企業把安全管理人員當檢查員、監護員、培訓員、考核員、審核員、迎檢員、隱患整改員、文案、顧問等等,此中涉及的任何一個環節都逃不脫事故和違法的責任鏈條,最後被追責甚至追刑也在理所應當的範圍內。實際上,用一個崗位或一個部門機構歸結企業所有安全管理事項,恰恰是安全管理最大的癥結和隱患,可以在局部或短期內實現安全生產,但難以真正實現企業的長久治安。
總的來說
新《安全生產法》2020年發佈稍顯倉促
對於安全生產管理、法理上的研究並未更加系統和深入
比如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在邏輯性、全面性都與實際相去甚遠
不出意外
未來仍將會有更多安全人感到困惑和痛苦
2020年《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全面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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