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況下可以拒付物業費?

盈科律師老梁


有幾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具體以發生的事情來判斷。

1、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違法對業主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行為。

2、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3、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4、對於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納物業費的行為,業主可堅決予以拒絕;

5、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6、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7、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8、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9、物業公司超越其職權,如擅自利用小區公共場地、設施牟取不當利益等。

10、物業公司未公佈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業主可拒交。

最終以實際情況為準。事情沒有絕對的,問題出現了,應合理解決問題,物業費始終要繳納的,感恩感謝,有您加入有愛有家的花園社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