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扛著槍到山裡去打獵

感覺很“酷炫”?

吃稀有野味、穿獸皮

感覺很“拉風”?

NO!“耍酷”也要遵守法律

國家明令禁止

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

但還是有人頂風作案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今年以來,龍巖警方破獲多起

涉及野生動物案

多名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

一起來看看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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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警方破獲非法捕獵案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永定分局民警在邊遠山區開展疫情防控巡查中,一舉抓獲2名獵捕野生動物犯罪嫌疑人,當場繳獲可拆解獵槍2支、子彈39發、鉗具2副以及野生動物飛狐3只、野鳥7只,成功破獲一起非法持槍跨區縣狩獵案。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該局民警在永定區合溪鄉邊遠山區開展疫情防控巡查工作時,在一山坳處發現2名形跡可疑人員,民警立即對其開展盤查,並在一草叢中當場查獲疑似槍支2把和野生動物1麻袋。經審訊,兩名犯罪嫌疑人黃某和賴某均來自鄰近的上杭縣稔田鎮,對去年7月以來持續跨區縣非法狩獵作案的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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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警方破獲穿山甲系列案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上杭縣公安局森林分局一天內偵破穿山甲系列案3起,有力地打擊了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上杭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根據前期掌握的嫌疑人張某購買穿山甲食用的線索,民警順藤摸瓜,發現了一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網絡渠道,迅速對案件展開偵查。民警經過縝密偵查、連續作戰,成功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江某、李某,破獲系列案件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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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警方搗毀野生動物經營窩點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連城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果斷出擊,對位於蓮峰鎮新興村的曾某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窩點進行搜查,現場觸目驚心,當場查獲飛狸2頭、鳥類285只、蛇類10條、蛙類6只(以上均為冰凍死體)和竹鼠3只(其中活體2只、冰凍死體1只)。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經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未向市場監管部門及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9年3月至8月期間到連城縣北團、四堡、朋口、宣和等鄉鎮及清流等地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經稱重,野生動物凍品重量達到57.5公斤,案值為人民幣八萬餘元。

警方提醒

對待非法收購、售賣、捕殺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警方堅決予以打擊

切勿以身試法,最終鋃鐺入獄

法律鏈接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槍支(包括這些槍支所使用的彈藥)是指非軍事系統的下列槍支:軍用的手槍、步槍、衝鋒槍和機槍,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以及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

三、《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龍巖嚴懲非法收購、售賣、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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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的生態平衡,需要我們共同來維護

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大自然、保護野生動物

同時也是在保護我們人類自己的家園

拒吃野味!

不捕殺野生動物!

不購買野生動物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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