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改制,下崗職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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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管理機構,組建企業內退人員管理中心;下崗再就業管理中心;工傷、病保人員管理中心。

二、按照改制方案,(1)對原國有企業的職工進行身份置換。既在國有企業每工作一年,按當地社平工資給予一個月的經濟置換金(也叫經濟補償金)本人工資高於社平工資的,按本人工資補發。(2)對還差5年正式辦理退休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內退生活費分別按現行級別崗位工資,科級幹部、中高級職稱的90%、初級職稱報80%、一般工人按70%。(3)工傷按傷殘等級發放,“五險一金”包括個人部分,由新改制的企業按最低檔繳納。

三、身份置換後的職工,與新企業重新簽訂為期不少於三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願意續簽的繼續,不願意的雙方終止合同,結清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行其便。下崗工人可以將個人檔案轉交人社局託管,成為自由擇業者,一切社會行為由個人承擔。

老國有企業改制工作難度有點大,歷史長、包袱重、遺留的問題多、社會關係複雜。最難處理的莫過於是人事安排問題,弄不好就會造成局部混亂或者群體上訪事件。

所以,在制訂企業改制方案中,要把人事安排工作放在首位,加大力度安排上崗率。儘可能的不要把富餘的勞動力推向下崗管理中心,更不能借此機會排擠異己。要個體個辦,政策多向年老體弱的群體傾斜,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矛盾,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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