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獵捕食用“野雞”獲刑:系國家保護動物

日前,雲南大理賓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彭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公開審理宣判,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男子非法獵捕食用“野雞”獲刑:系國家保護動物

經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彭某某在賓川小雞山放置繩釦非法獵捕、殺害“野雞”一隻,後被告人彭某某將獵捕所得的“野雞”帶回家中食用,並將所得“野雞”毛皮一張存放在家中。2019年7月17日,賓川縣森林公安局平川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過程中,從彭某某家中查獲疑似白腹錦雞毛皮一張。經鑑定,涉案毛皮確係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白腹錦雞毛皮。

男子非法獵捕食用“野雞”獲刑:系國家保護動物

經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央視網新聞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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