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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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令人傷感的話題。乍一看:既然該職工沒有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依法仍然是該企業職工,企業依規為該職工繳納“五險一金”,既如此,到了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即可。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其實不然,事實並非如此簡單。上世紀,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企業在“改制、轉制、撤銷、破產、合併”等等一系列工作中,一般與職工作了如下企業行為:

一是“工齡買斷”。換言之:就是企業對該職工所擁有的工齡進行的一次性補償,之後所謂的“勞動合同”也就隨著雙方簽定的“補償協議”而失去約束力了。(當然,這個值得商榷,但它是不爭的事實。)那麼,該職工領了“工齡補償”後,其身份已不再是企業員工,而轉換成了“社會靈活人員”。

二是企業規定其待崗,這個最為模糊而不確定,但最終依然在企改中失去工作,依然轉換成了“社會靈活人員”。

三是企業內部自行分流,比如企業自建“服務公司”等,安置人員慢慢從有工資補貼,發展到逐漸取消補貼,變成了“企業人員卻自謀職業”,不僅如此,服務公司還要向企業上交“利潤”。隨著時間推移和上交加大,慢慢公司人員自動離職了,所以,這類情況較為普遍,但其實質仍舊是“解除了勞動合同”,其身份仍然轉換成了“社會靈活人員”。

四是鼓勵職工調出該企業,企業給予一定補貼。這個非一般職工所為。(對此不敘,見諒。)

上述三類情況在未就業前,其身份則是社會靈活人員了,自己繳納社保,只不過只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兩種即可。而不是“五險一金”。

如果按題主描述:其身份依然是企業職工,企業依規必須上繳“五險一金”,這是強制性的。這個結果最好,到齡即退休。

如果屬於另外情況,比如我描述三類情況,那麼就比較複雜了。雖然存在有些爭議,但該職工已經不再是該企業職工,其身份早已自動轉換成了“社會靈活人員”了,作為社會靈活人員,其退休年齡分別是:男60歲,女55歲。

如果我的回答有意無意讓朋友們傷感了,對不起,見諒。如遇此情況,建議面對面諮詢當地社保部門,直觀易交流勾通。祝順利,謝謝閱讀。





風雨黃鶴村


首先,我們要明確何為下崗,下崗是指:職工因企業破產或裁減人員等原因失去工作崗位。下崗與失業是不同的,下崗人員與原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人事檔案仍在原企業,原企業要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並且給予一定生活費。

其次,法定退休條件如下:①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五十週歲(幹部以及管理性崗位55週歲);②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企業員工正常退休只要滿足上述兩點即可。



從以上兩點我們可以得知,下崗員工應由下崗前單位辦理退休,滿足退休條件且經批准後退休,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所以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影響下崗人員正常退休。


職場新觀察


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在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達到了退休年齡,那麼屆時你可以去社保局正式的辦理退休,社保局一般會按照以下的方式處理的:

第一、先審核你的退休條件,是否滿足退休年齡達標,同時累計的繳費年限也達到退休的要求,養老規定:男60,女55,累計繳費最低滿15年;

醫療退訂:男60,女55,累計額繳費年限最低,男滿30年、女滿25年

通過社保局的退休條件審批,就可以知道你的社保目前是處於一個什麼狀態,如果是停保的狀態,那麼就說明他只是沒有和你接觸勞動合同,但是社保是給你停了的,這個你需要按照退休的要求進行補繳停保期間的繳費情況,至於交多少時間,最少要滿足退休需要的繳費年限時間要求,其他的是否多交,那就要看你的選擇。對於養老來講,肯定是多交多得,但是是否要多交,多交多少,你自己去衡量和評估。

第二、如果你社保是屬於欠費狀態的話,那麼說明單位沒有給你辦理停保,那麼你就可以申請辦理個人補繳欠費,但是單位繳費的部分有之前的單位來繳納,因為他們沒有給你辦理停保,說明他們是有責任的,另外也沒有接觸勞動合同,說明在社保這一塊你還是他們單位的人員,所以他們需要承擔一部分的單位繳費金額,這部分你可以省一筆,而且還不少。

第三、個人的補繳金額

總之你的情況對來講比較特殊,但是從社保退休的辦理流程上來講,到退休的年齡了,就可以正常的去辦理,然後看社保局那裡你的實際繳費情況,來決定下一步究竟怎麼辦,正常的辦理方法就是我上面說的兩種方案,那麼這兩種方案在補繳的金額上有多大的差別呢,實際上還確實是相差較大的:

養老:單位交統籌比例,20%

醫療:單位交統籌比例,8%,

靈活就業個人交統籌的比例:

養老:個人交賬戶8%,交統籌:10~12%,

醫療:個人交賬戶2%,交統籌:4~8%

要知道個人繳費當中的個人交統籌部分金額,是屬於將錢劃入到社保基金的大盤子裡面的,在退休的時候,是不參與待遇計算的,尤其是養老保險。交統籌這部分錢,如果有單位的話,那麼是由單位承擔的,個人不需要交,但是你的特殊情況,導致了有一些的可能會讓單位給你交,這個就要看你的證據和實際的情況是什麼,我這裡不好說,只是說有可能讓單位來給你出,具體需要你自己去了解和諮詢相關的人士。那麼這部分錢有多少呢,按照上面給出的比例,按照最低的情況來計算的話,單位繳費的比例是14%,你自己交的是10%,這樣補全所有的繳費年限所需要的資金,那麼就相當於全部資金的一半多一點是單位交的,你自己只需要交一半金額,如果都有你自己出的話,這部分單位交的你也要自己承擔。

以上希望你能夠了解!


君子學以致其道


通俗來說,下崗就是屬於失業人員。也即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而這裡所指的“下崗”依然沒有終止勞動合同,或者是用人單位出於精簡人員和處理富餘勞動力的一種方法,也稱“停薪保職”。如果是勞動合同仍保留,這只是一種過渡形式,並沒有真正履行合同,而實際上當員工離開工作崗位後也根本無法真正廈行合同條款的。

“停薪保職”有用人單位要求的,採取停職保底薪,而更多的是來自是員工本人要求(通常事業單位較多)。

題目焦點涉及到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停職後,用人單位有沒有繼續為已下崗員工繳納社保費義務。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該怎麼處理。對於所謂下崗人員來說,下崗就意味著失去工作,同時也失去用人單位繼續為該員工繳納社保費的法定義務。但勞動合同沒有終止卻又沒有履行,那麼可以肯定的是,用人單位沒有再繼續為該下崗員工繳納社保費的理由。但話又說回來,在沒有終止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是否應按照合同約定依法繳納社保費?因為,勞動合同法將社會保險納入到勞動合同的條款而成為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之一。雖然法律條文是這麼規定,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歸根到底就是,員工下崗後再沒有參加該單位工作,那麼原用人單位就沒義務為該下崗員工繳納社保費(特殊除外)。

退休人員享受到的社會保險主要包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其享受社保待遇的前提條件是: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或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目前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指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特殊工種除外)。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一般不能低於25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綜合以上所述,享受到養老和醫療待遇的,不外是繳費滿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定年限,達到退休年齡便可依法享受其待遇。與退休之前的合同、又或工齡沒有多大關係。既然還沒有終止勞動合同,也即是仍保留形式上的“勞動關係”,在達到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可向原用人單位提出退休申請,用人單位的有關人員會通知該下崗員工一同前往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當月辦理次月便可領取到養老金。


Yifan5


這個標題不成立

一、下崗職工必須中止其勞動合同。終止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

二、原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時間一定是你法定退休年齡時間。

三、如果你沒有中止勞動合同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必須為你辦理正常退休手續,同時中止勞動合同。

四、如果單位需要你繼續工作,則要與原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五、你在原單位工作社會保險繳費達到十五年沒有,如果沒有達到十五年,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仍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六、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帶勁關係存在、單位應當為你交納社保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你可尋求法律邦助。


頌戈44341677


這是一個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強的問題。

謝謝《悟空小秘書老師》邀請。

政策性強是強在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就是企業員工。企業可以只開生活補助費,不開工資,但社會保險各費是必須要為職工繳納的。

法律性強是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為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

如果是下崗了,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到了退休年齡,由企業負責為下崗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

此時問題立刻就跳出來了:

一是下崗時是自已離職不幹,還是企業通知不讓幹。前者企業按曠工處理,可以按違反勞動紀律辭退或開除處理,養老保險停繳。後者是企業不開工資,按月發給生活費,並繳納社會保險各險。

二是養老保險費是否繳納。如果企業未繳,問題會比較嚴重,至少企業要補繳企業部分的20%養老保險費,個人要補繳8%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這筆錢不是小數,企業部分幾十萬+,個人部分10萬+。

三是弄清楚情況依法辦即可。

管見了。


商世好


樓主你好,下崗職工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到了退休年齡應該怎麼辦?基本上是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的,因為你都是下崗職工了,按道理來說,不但要解除自身的一個勞動合同關係,還應當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待遇,也就是買斷工齡的一個費用。

那麼也會遇到這種,就是說被工作單位勒令回家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一個情況,當然這種情況的話,如果說自身的勞動合同關係沒有解除,勒令要求內退或者是回家,那麼這種情況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具有責任和義務,應該繼續承擔員工的一個社保費用,所以這個時候,你的社保關係應該保留在原工作單位的,那麼你要申請去原工作單位去辦理退休。

而且要按照你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培訓期間的一個時間來嚴格的繳納自己的一個社保待遇,如果說自己的社保待遇都是完整無誤的繳納完成,那麼可以通過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給你辦理相應的退休待遇,因為這種情況多數發生於內退企業的一個員工,會出現這樣的一個現象。


懂社保


說是下崗職工又有勞動合同又要到退休年齡,這裡本身就有矛盾和問題了,不是本人的問題,就是用人單位的問題了

首先就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證明還有勞動關係,至於用人單位有沒有安排工作給你,你去不去工作,有沒有工資領,那用人單位估計都要按《勞動法》來做,就是依法繳納社保和提供最低工資保障。那如果公司不依法做,就什麼情況都有可能了,只要你有充足證據證明公司違法了,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那既然還有勞動合同,又到了退休年齡,就應該依法辦理退休去領取退休工資,這個時候領退休工資沒工作了,也才叫下崗職工吧。辦理了退休後,還有工作能力的,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籤個勞務合同,然後就可以繼續上班工作了嘛,當然這個時候就不會給你交社保了。

或者你是特別牛逼的人,符合延遲退休條件的,可以申請延遲退休,繼續享受社保多幹幾年了。


煙雨松筱


樓主你好,下崗職工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到了退休年齡該怎麼辦呢?這個問題很簡單,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關係跟所得的工作單位是自動解除的,當然作為下崗職工來說,在你下崗的那個時間起,基本上就已經跟所在的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如果說你沒有跟所要的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不屬於下崗人員,你屬於內部退休人員。

因為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如果說還保留在原工作單位,那麼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只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並且還應當給你發放一筆生活費的待遇,因為你畢竟屬於企業的內部職工,而且你享受到內部退休待遇之後,那麼發放生活費的標準也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所以說我們認為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不屬於下崗職工,一般情況下下崗職工就已經跟所在的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並且是由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這種情況我們就需要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因為你屬於失業人員,所以說原工作單位是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相應的經濟賠償的,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是需要個人以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並且自己最終要以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去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正常辦理退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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