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摘编

发布:2020.3.19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19 年 12 月


目 录

一、科技计划项目.................................................................... 1

1、市高新技术创新“双十”计划..................................................1

2、市校城融合发展计划.......................................................... 1

3、市外高校校城融合发展计划................................................1

二、企业培育.......................................................................... 1

1、高新技术企业.................................................................... 1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

3、科技型中小企业............................................................... 3

三、创新平台........................................................................ 3

1、创新平台......................................................................... 4

2、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4

3、星创空间、农村驿站....................................................... 4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4

5、大院大所研发机构.......................................................... 5

6、海外引才工作站............................................................. 5

四、高层次人才................................................................... 6

1、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 6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 6

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 6


4、杰出精英创业人才........................................................ 7

5、淄博英才计划................................................................ 7

6、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 8

五、科技成果转化.............................................................. 9

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9

2、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9

3、技术转移机构.............................................................. 9

4、技术交易税收优惠...................................................... 10

5、市外平台成果转化补助............................................... 10

6、科研奖励.................................................................... 11

六、创新创业....................................................................11

1、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11

2、大学科技园................................................................ 12

3、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 13

4、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 13

5、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14

6、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 14

七、研发投入................................................................ 15

1、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15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6

八、仪器设备共享........................................................... 16


一、科技计划项目

1、市高新技术创新“双十”计划

申报主体:重点科技创新企业

支持重点:每年组织实施 10 项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 10

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式:给予无偿资金支持。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2、市校城融合发展计划

申报主体:以驻淄高校为主,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驻

淄高校联合申报。

支持重点:支持平台建设、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社会

发展研究类项目。

支持方式:给予无偿资金支持。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3180278

3、市外高校校城融合发展计划

申报主体: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市外高校联合申报。

支持重点:支持平台建设、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社会

发展研究类项目。

支持方式:给予无偿资金支持。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3180278

二、企业培育

1、高新技术企业

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 10 万元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

出库阶段分别补助 50%。

省财政给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

10 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 10 万元补助。对吸引省外高新

技术企业落户我省,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

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 3%的费率上限

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

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

税税额标准的 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现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 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 10 年。

政策出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

科发火〔2016〕19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24 号)、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鲁财

工〔2016〕11 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

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2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

〔2018〕21 号)、《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

划(2019-2021 年)》(鲁科字〔2019〕144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出处:《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鲁科字〔2018〕16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3、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 10 年。

政策出处:《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鲁科字〔2019〕114)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三、创新平台

1、创新平台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2、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

支持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

家工作站,建站给予 30 万元支持,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

化成效,最高支持 100 万元。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3180278

3、星创空间、农村驿站

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空间”、省级备案的“农村驿站”

进行绩效评估,择优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3183525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发挥好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各区县

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我市境内各高等院校教学科研

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

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财政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

金扶持。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5、大院大所研发机构

四大招引工程中对引进大院大所的支持措施:对整建制

引进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 1 亿元支持。对国内外

知名大学、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

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 5000 万元支

持。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3180278

6、海外引才工作站

对我市建立的海外引才工作站,为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

行,每年给予每个工作站 6 万元人民币工作补助经费。

政策出处:《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淄人

社发[2017]14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 2791863

四、高层次人才

1、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

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市

财政给予 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符合我

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

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项目支持。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成果科 3178947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

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

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

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 1000 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

500 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 500 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

持。以上资金按照 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 30%给

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 200 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

各按 50%承担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 3178947

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

对柔性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经认

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 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

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 50%承担。

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

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100 万

元一次性支持,其中 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

经费

政策出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淄发〔2017〕34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 3178947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3183525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 2791863

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3182320

4、杰出精英创业人才

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

政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 3178947

5、淄博英才计划

精准选才,实施新一轮“淄博英才计划”,按照重点产

业类别,每年遴选支持 40 名左右高层次产业人才。每年新

增“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名额,专门用于对 40 周岁

以下、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支持。

每年筛选确定 5—10 个引才重点支持企业,分别给予 1

个“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配额,2 年内有效,不占用

年度申报指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察认定直接确定为“淄

博英才计划”人选。

在“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类工程评选中,推行以赛

代评的模式,打造“齐心共创·赢在鲁中”创业大赛品牌。

每年评选 10 个创业企业类人才(团队)、10 个创业项目类

人才(团队),对创业企业类按“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

类全职人才进行支持;对创业项目类进行跟踪培养,项目 1

年内在我市落地的,择优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支持。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 3178947

6、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

实施“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每年选择 5 个

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 30 万元的经费资助;加大对引智

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评选 10 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

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的经费支持。

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

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 2791863

五、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

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 3178947

2、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建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机

构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对贷款产生的坏账损失,省、市、银行按 35%:35%:30%分

担风险。

政策出处:《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

理办法》(鲁科字〔2018〕145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3、技术转移机构

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 200 万元

奖励。对在省内转化山东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年技术

合同登记成交额达 2000 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 5 项重大

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省财政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

经费补助,对促进科技成果落地我市的市内技术转移机构,

市财政再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

政策出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

施意见》(淄发〔2016〕23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

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 号)

责任科室: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3182320

4、技术交易税收优惠

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政策。从事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

收入,有关合同经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

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后,免征增值税。

落实企业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政策。对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条

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出处:《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鲁

政办发〔2015〕28 号)

责任科室: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3182320

5、市外平台成果转化补助

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

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费用部分的 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 50 万元。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6、科研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按

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支持。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 3178947

六、创新创业

1、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

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

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 3 年

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 50 家。每年选择 3-5 家具

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处 5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

元和 20 万元的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新建每平方米 100

元,上限 100 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 50 元,上限 50 万元孵

化用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

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

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绩效进行奖励,对将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首次培育升级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培育 1 家省级奖励 10 万元,市级再

给予 20%配套奖励,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最

高奖励 100 万元。

政策出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23 号)、《山东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

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56 号)、《淄博市强化科

技政策落地见效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淄发

〔2018〕13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2、大学科技园

支持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技园区或地方政府建

设大学科技园,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大学科技

园的,在省级分别给予每家 100 万元、300 万元经费补助的

基础上,市级按照省补助经费的 20%给予再补助。

政策出处:《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

策>及 5 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9〕4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3、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探索事业单位

+公司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新型运行机制。省财政

安排资金,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每个

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最多 5000 万元补助,建设初期先期补

助 40%,按建设进度拨付 40%的经费,建设期满达到预期绩

效目标的再给予 20%的补助,未达到绩效目标的相应收回前

期投入资金。

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

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4、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

用 3 年左右的时间,以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引领,培

育先进陶瓷、MEMS、生物医药、高效机电泵类等 10 个以上

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1+10+N”创新创业体系。

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

业共同体最高 1000 万元补助,建设初期先期补助 40%,按

建设进度拨付 40%,建设期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再给予

20%的补助,未达到绩效目标的相应收回前期投入资金。

政策出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

用”创新创业 共同体的实施意见 》(淄政字〔2019〕84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5、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

积极推进淄博产业研究院建设,力争 2025 年,建成具

备良好自我发展能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实

现加盟和新建科研机构 10 家左右。设立淄博产研院专项发

展资金,自 2020 年至 2025 年,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市、

高新区财政各承担 5000 万元,用于支持淄博产研院机构建

设、运行管理以及开展技术项目组织实施、创新资源集聚、

人才队伍建设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业务。根据业务开

展情况,经法定程序后增拨或追加。2025 年以后,根据实际

运行情况,经绩效评价考核后,对淄博产研院的建设、运营

和业务开展予以支持。

政策出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

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19〕83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6、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

参加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

可获得总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与科技金

融补助支持,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

赛并享受其他普惠性政策。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

竞技行动计划奖励的,市级按省级奖励资金额的 20%给予配

套支持。

政策出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 号)、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技政策落地见效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淄

发〔2018〕13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七、研发投入

1、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当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加

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 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5%(含)

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1000 万元,不足 1 万

元的企业按 1 万元补助。省级、市级及区县财政共同落实企

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 50%(对省财政直

接管理县企业补助 60%),市级及区县财政各自负责剩余部

分的 50%。

政策出处:《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

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91 号)、《淄博市

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

于印发的通知》

(淄科发〔2019〕30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

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

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出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

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183548

八、仪器设备共享

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

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

4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

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仪器设

备供给方会员,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 10%-30%

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市财政

按照省补助金额的 20%给予仪器设备供给方再补助。

政策出处:《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

〔2019〕66 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

实施意见》(淄发〔2016〕23 号)

责任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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