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當天調解結案,高效!

2020年3月18日,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進行立案,都安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閉克武立即組織雙方開展調解,當天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結案,被告當庭將6萬元賠償款交給原告。

一次性解決糾紛 | 立案當天調解結案,高效!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24日18時50分許,被告譚某標駕駛小型轎車由都安澄江鎮六柱村駛往四橋方向,行駛至都安縣繞城公路地良小橋路段時,車輛與同向推行自行車的潘某珍發生碰撞,事發當時潘某珍為醉酒狀態(酒精含量為145mg/100ml),造成潘某珍受傷經都安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該事故經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譚某標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潘某珍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被告譚某標已償付潘某珍親屬40000元喪葬費及3996.79元醫療費。

經查,被告譚某標駕駛的車輛投保有交強險,原、被告雙方已自行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應賠償的部分。


組織調解

潘某珍親屬韋某花等五名原告(系潘某珍的妻子及子女)要求被告譚某標根據責任比例,賠償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萬元。3月18日,原、被告雙方協商未果,原告在得知法院恢復現場辦理訴訟業務後,遂訴至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都安法院院長閉克武到交通巡回法庭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原告拿著訴狀在交通庭瞭解交通事故賠償事項,便上前詢問事情經過,瞭解到被告居住地離縣城較近後,立即聯繫被告,組織庭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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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我現在手上沒那麼多錢,怎麼還?

法官:於情於理於法你都要立即賠付原告,沒錢就想辦法湊錢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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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好吧,我現在就和親戚、朋友借錢......一定履行我的義務!

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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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拿到賠償款

在閉克武的耐心調解下,原、被告雙方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將6萬元賠償款交到原告手中。

當天立案,當天調解結案,實現了一次性高效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訟累,切實增強了當事人的獲得感,真正把“案結事了”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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