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典的時代正在開啟,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亮點紛呈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與每一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民法的精義及規則,既是人類社會千百年生活結晶,也體現著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時代精神。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包括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與民法的理念和原則是相通的。民法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基本原則、基本精神的源泉,民法的法典程度,是一個國家法治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標誌。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夢想和夙願,我們對中國民法典有著長久以來的期待。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2020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標誌著,備受關注的中國民法典呼之欲出。

中國民典的時代正在開啟,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亮點紛呈

新中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均因條件限制而沒有完成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再次開啟了法典編纂工作的大幕。

編纂民法典是對現行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纂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的法典。民法典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編纂工作由“兩步走”的思路進行:

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

民法總則於2017年3月15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於當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標誌著民法典的編纂邁實了“第一步”。民法總則規定了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既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為各分編的規定提供了依據。

2018年8月,民法典編纂工作邁出“第二步”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亮相。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截至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幕,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制定的民法總則合併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合體”後的民法典草案共7編、84章,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10萬餘字。

中國民典的時代正在開啟,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亮點紛呈

綜觀日臻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亮點紛呈:


一、 物權編草案:將更好地呵護我們的生活

亮點一:明確住宅70年自動續期,給全社會吃下“定心丸”

規定居住權,有利於將房屋的所有權功能與使用權功能分開,為滿足老年人以房養老以及社會弱勢群體房屋居住需要提供保障。

亮點二:增加規定居住權,為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規定居住權,有利於將房屋的所有權功能與使用權功能分開,為滿足老年人以房養老以及社會弱勢群體房屋居住需要提供保障。

亮點三:進一步落實“三權分置”

明確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確認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的經營權可以流轉或者市場化,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二、合同編草案:重合同,守信用

亮點一:完善電子合同訂立、履行特別規則

與現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更加完善了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為適應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規範電子交易行為。草案對電子合同訂立、履行的特殊規則作了規定,堅定了電子合同未來發展的信心。

亮點二:明確禁止高利放貸

為解決民間借貸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合同編明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基礎法律中明確禁止高利放貸,代表著在國家層面對高利貸進行堅決禁止和嚴厲打擊的態度。


三、人格權編草案:讓民法典閃耀“人”的光芒

與民法典草案其他各分編都有現行單行法作基礎不同,人格權編沒有專門單行法為基礎,而是在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基礎上進行編纂,因此人格權編是整個民法典草案各分編中最具有時代感的分編。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獨立成編,這是領先於世界的創舉。我們在這裡,重點闡述一下人格權編的亮點。

亮點一:及時應對基因編輯等新技術對人格權的挑戰,劃出法律紅線

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首次對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醫學和科研活動作出一般性規定。在此基礎上,草案三審稿強調了此類科研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特別重要,不但涉及個人,還涉及整個民族、整個人類,將其寫到民法典中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亮點二:全面建立反性騷擾制度防線

人格權編草案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 、學校等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相對於以往我國法律在性騷擾界定方面存在的不足,人格權編草案的這一規定,是一個具有積極意義的重要進步。

亮點三:保障“私人生活安寧”

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將隱私的定義修改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生活、私密信息。這意味著,“私人生活安寧”成為隱私權的重要內涵。此外,草案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私人生活安寧”還包括個人信息不被侵犯。對此,草案不僅明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還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的範圍,規定個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等,進一步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草案的規定擴大了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範圍,有助於應對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發展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帶來的挑戰。“隱私權是一項重要的人格權。”依法保護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對於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四、婚姻家庭編草案:著重於構建和諧穩定的婚姻家庭制度

亮點一:樹立優良家風入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婚姻家庭編草案新增的這一規定,從法律制度層面進一步弘揚夫妻互敬、孝老愛親、家庭和睦的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亮點二:設置離婚冷靜期,避免輕率離婚

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現象,維護家庭穩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設置了“離婚冷靜期”,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設置適當時間的離婚冷靜期,並不是限制離婚自由,而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謹慎行使權利,激發人們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使社會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觀。

中國民典的時代正在開啟,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亮點紛呈


五、繼承編草案:滿足多元化需求,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

亮點一:新增繼承人寬恕制度

繼承編草案規定了繼承權喪失的情形,還特別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寬恕制度,填補了我國繼承法的空白,具有重要的價值。

亮點二: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充分尊重遺囑人真實意願

現行《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雖然有很高的可信度,但也是一把雙刃劍,在立遺囑人臨時改變原先訂立的公證遺囑時,往往由於客觀原因,無法到公證處重新另訂立新的公證遺囑,最終生效遺囑往往與立遺囑人的真實心願不相符。為滿足人民群眾處理遺產的現實需要,繼承編草案一審稿對遺囑效力規則進行修改,刪除了繼承法中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此外,為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草案還增加了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

亮點三: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探索多樣化養老形式

為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促進老齡產業發展,繼承編草案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將現行繼承法相關規定修改為“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亮點四:規範遺產管理人制度,增加村委會擔任遺產管理人規定

繼承編草案二審稿一是增加規定村委員會擔任遺產人,將一審稿的相關規定修改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二是對遺產管理人的職責予以完善,增加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以及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等。這樣的規定確保被繼承人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能更好地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


六、侵權責任編草案:關注民生,無小事

亮點一:解決高空拋物“痛點”,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回應社會關切,聚焦公眾安全,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並強調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強調物業的責任,可以更好地減少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的後果。

亮點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制度

侵權責任編草案,明確侵權人故意違反國家規定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同時,草案也規定了侵權人對生態環境承擔修復責任,明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


正如學者所言“民法是萬法之母”,如果說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十九世紀風車水墨的時代的代表,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是二十世紀工業社會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國民法典》則是二十一世紀走向權利、弘揚人格尊嚴時代的代表之作。2020年必將是我國民法典編纂的告成之年,新時代孕育中國民法典,更彰顯了一個國家光明而寬廣的未來。新中國首部民法典正向我們走來,屬於全體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時代即將到來,讓我們共同期待並見證,中國民法典能在人類民事立法史上烙下“中國印記”!

中國民典的時代正在開啟,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亮點紛呈

奉法者強,則國強!—《韓非子•有度》

揚遠律師團隊願以專業力量助託您揚帆向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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