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推測:土地管理放權,鄉村旅遊產業開發或將提速

近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次《決定》,有何特徵?


01 落實


或為去年9月新土地管理法的推進與落實。

去年新出臺的土地管理法中,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此可以預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

或將有更多政策陸續出臺,進一步落實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02 謹慎


《決定》中提到:“試點期限1年”、“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 、“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這次“試點”並不是無期限,

而是在試點一年後,將對試點省市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將被回收“委託”。

由此可見,中央對此次“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決定十分謹慎。


03 振興


將進一步推動“鄉村經濟的振興”。

《決定》中提到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權,

有利於各地方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建設用地市場的管理。

解決過去審批程序緩慢且相對繁複,盤活鄉村土地。


聯繫到今年中央出臺的“一號文件”再到

近期各省市出臺的2020年重點項目投資計劃清單,多次提到“鄉村振興”。

可以相信,此次“土地管理放權”,

毫無疑問將加快政府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審批,

吸引如鄉村旅遊、文旅小鎮、康養等相關社會資本進軍鄉村,帶動鄉村經濟的發展。


04 結語


這次“土地管理放權”究竟有何影響。

還得看後面官方出臺的具體解讀文件,以及各試點省市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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