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衝動,就喜歡做傻事
有的人想都沒想
就想開著車直接在海里“衝浪”...
昨天(18日)
在珠海香洲區情侶中路
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白色共享汽車
在路邊停靠片刻後
突然踩下油門衝入海
“撲通~”
這一幕可把街坊們給嚇壞了
大家一邊報警一邊救人
據視頻顯示,此後
幾名消防員和附近街坊從海里
救上疑似司機的男子
今天(19日)
珠海公安就這起事件作出情況通報
▼
司機有自殺念頭,故意將租來的共享汽車駛入海里。
昨日發生汽車入海事件情況通報
3月18日下午,在我市香洲區情侶中路發生一輛小汽車衝入海水中的事件。事發時車內僅有一名男性駕駛員,該男子在車輛完全沉沒前自行爬出車體並向遠處游去。後該男子游回至海邊時被迅速趕到的消防人員和民警安全救援上岸。
經警方初步調查,該男子姓林(34歲,暫住中山市坦洲鎮),林某自稱有自殺念頭,駕駛的白色小汽車是在外市租賃的共享汽車,其在駕車經過情侶中路菱角嘴路段時,故意將汽車駛入海水中。
目前,事件還在進一步處置中。
此外
珠海公安也就此事件重點說明
幾點情況
01市民陳志成第一時間下水施救
事發時正值海水漲潮,汽車落水後,在海水中漂浮了短暫時間。市民陳志成見義勇為,第一時間下水施救,他奮力拉開汽車左後門叫林某爬出來,但林某表示自己不想出來。後陳志成游上岸尋找繩索準備繼續施救時,林某自行爬出並向遠處游去。
陳志成系退伍軍人,他在寒冷海水中施救時手腳多處被鋒利的礁石劃傷。為陳志成大無畏的行為點贊!
02林某駕車投海的法律後果
林某駕駛租賃的汽車故意投海,其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租賃來的汽車,租賃者只擁有使用權,而不是汽車的所有權,另外租賃者負有保管好汽車的責任。
故意將車輛駛入海水中,嚴重損害車輛性能,一般來說能夠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按照法律相關規定,類似林某這種情況,如果能夠積極與車輛所屬公司協商並賠償,可以獲得從輕處理。
除此之外
警察蜀黍也給出一句建議
牢騷太盛防腸斷,風物長宜放眼量
賠了錢不說,還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生命可貴
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坎
何必害己害人
這位兄弟,謹記這句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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