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女士,因性格不合,有离婚的打算,家庭资产除了房产以外,还个人手持现金资产将近25W,其中包括现金(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和股票基金等。
关于这总计25W的资产,A女士认为是自己工资收入辛辛苦苦存下来的,并不希望这笔钱作为夫妻共同进行财产分割。
01
这笔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先来看一下《婚姻法》中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描述。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A女士的这一笔钱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股票等收入,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假如这里A女士的25W资产是婚前父母赠与,那又应该怎么算?
实际上A女士的这个账户因为日常家用,工资存钱,股票基金买卖等,早已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这笔钱一直放在一个账户里,从未动用过,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02
财产转移是否可行
这个时候A女士突然想到可不可以将这笔钱先偷偷转移到父母名下,等离婚手续办完以后再拿回来。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是怎么保护相关权益的。
通过《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根据本法律条文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的结果将会是A女士对这笔资金少分或者不分,面临更大的损失。
03
究竟怎样才能避免分割
既然我们讲到这里,必然是有合法的办法的,不过不是完全避免分割。
而是将2500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优化为分46500元。
以上是关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在离婚后的保单处理办法。
我们根据离婚时投保人(也就是A女士)选择继续投保的,仅需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我们利用保险产品投保前几年现金价值偏低这一特性,选择一款A女士认可的保险产品即可达到预期 。
经过我们的精心筛选,并且A女士认可的某款固定复利3.5%的储蓄型保险达到本次的目的。
A女士投保当年。保单现金价值仅为9300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在夫妻离婚时的判定,
A女士的这25W仅需直付前夫465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六年末,A女士的这份保单现金价值就已经回本,可以随时退保提取29W。
在第22年退保提取,可提取50W。
不提取也可作为养老储蓄以3.5%复利继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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