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手握大筆現金資產該如何降低損失


案例

A女士,因性格不合,有離婚的打算,家庭資產除了房產以外,還個人手持現金資產將近25W,其中包括現金(支付寶、微信、銀行卡)和股票基金等。

關於這總計25W的資產,A女士認為是自己工資收入辛辛苦苦存下來的,並不希望這筆錢作為夫妻共同進行財產分割。


01

這筆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先來看一下《婚姻法》中的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描述。


離婚時,手握大筆現金資產該如何降低損失


通過上述法律條文,A女士的這一筆錢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股票等收入,將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假如這裡A女士的25W資產是婚前父母贈與,那又應該怎麼算?


實際上A女士的這個賬戶因為日常家用,工資存錢,股票基金買賣等,早已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這筆錢一直放在一個賬戶裡,從未動用過,才可以視為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


02

財產轉移是否可行


這個時候A女士突然想到可不可以將這筆錢先偷偷轉移到父母名下,等離婚手續辦完以後再拿回來。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是怎麼保護相關權益的。


離婚時,手握大筆現金資產該如何降低損失


通過《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我們可以看到,如果轉移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根據本法律條文向人民法院起訴,最終的結果將會是A女士對這筆資金少分或者不分,面臨更大的損失。


03

究竟怎樣才能避免分割


既然我們講到這裡,必然是有合法的辦法的,不過不是完全避免分割。


而是將250000元的夫妻共同財產對半分優化為分46500元


離婚時,手握大筆現金資產該如何降低損失


以上是關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的保單,在離婚後的保單處理辦法。


我們根據離婚時投保人(也就是A女士)選擇繼續投保的,僅需支付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我們利用保險產品投保前幾年現金價值偏低這一特性,選擇一款A女士認可的保險產品即可達到預期


經過我們的精心篩選,並且A女士認可的某款固定複利3.5%的儲蓄型保險達到本次的目的

離婚時,手握大筆現金資產該如何降低損失

A女士投保當年。保單現金價值僅為9300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的保單在夫妻離婚時的判定,

A女士的這25W僅需直付前夫46500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六年末,A女士的這份保單現金價值就已經回本,可以隨時退保提取29W。

在第22年退保提取,可提取50W。

不提取也可作為養老儲蓄以3.5%複利繼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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