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縣人民政府關於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公告 第3號



承德縣人民政府

關於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公告

第3號

為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實施森林草原封山防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每年10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為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和封禁防火期。

  二、縣全域為防火區,所有林區、以森林為背景的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和草原為封禁防火範圍。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封禁防火範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進入林區郊遊、踏青攜帶火種;

  (二)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施工或作業;

  (三)野外燒火取暖、吸菸、亂丟火種、燒紙祭祀;

  (四)野外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

  (五)野炊、野外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

(七)野外施工的爆破作業;

(八)其它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相關法律從重處罰,並在縣內新聞媒體予以公開。

四、各鄉鎮、林場在進入防火區重要路口、通道設立防火臨時檢查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防火封禁區。

五、所有護林員、巡查員、檢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翫忽職守、擅離崗位人員,依法追究其本人,直至鄉鎮、林場負責人的責任。

六、一旦發現火情,知情人立即向當地鄉鎮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鄉鎮防滅火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後,在做好情況核實,並按規定報告的同時,迅速採取措施組織撲救。

七、縣公安、森林公安、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等部門嚴格執法,依法從嚴查處森林草原涉火案件,嚴厲打擊故意縱火、野外違法用火和破壞防滅火設施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

八、在封禁的防火區內違規用火的,無論是否引起火災,損失大小,能行政拘留的一律拘留教育,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痴、傻、呆、乜等智障人員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九、縣內新聞媒體及中小學校和森林草原經營單位,加強對森林草原防滅火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2119。


承德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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