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曹豔梅 梁聰聰 記者 袁瑋)想要獲得加拿大移民身份門檻較高,並非易事,於是有人便打起歪主意,企圖重金“賄賂”擁有外國國籍的朋友搞同性“假結婚”移民。近日,虹口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假結婚而移民失敗追討“移民費”所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並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
小許、小吳(加拿大籍)和小劉(案外人)是多年好友, 2017年3人合夥出資購買了一處價值220萬元的南京房產,其中小吳出資55萬元。該處房屋經預告登記後,沒有辦理產證,權利人登記為小許。
多年來,小許一直有移民情懷。在瞭解到同伴小吳擁有加拿大國籍後,小許“靈機一動”萌生了走捷徑的想法,加拿大承認同性婚姻,如果自己能夠說服小吳和自己“假結婚”,不就可以順利移民了嗎?在小許的一再懇求下,小吳答應幫助其移民,雙方約定小許支付給小吳40萬元用於辦理移民事項。
2018年初,小許支付給小吳首筆移民費用22萬元。之後的幾個月裡,小許不時收到小吳關於辦理移民事項進展的微信。然而在最後關頭,小許被加拿大移民局拒絕。事後,小許要求小吳退還22萬元移民費,卻遭到小吳的拒絕,兩人關係開始惡化。
2019年1月,小吳在外地法院起訴小許,聲稱自己在合夥買房投資的過程中曾多次提出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關於投資房屋的各方權利義務,但是小許始終以各種藉口推諉,因此退出合夥關係,要求小許返還自己當時購買房屋出資的55萬元,最終審理該案糾紛的法院支持了小吳的全部訴請。收到判決後的小許越想越惱火,移民沒辦成,還要返還小吳的投資房款,一來一去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於是“以牙還牙”將小吳告到虹口法院,要求小吳返還支付的“移民費”22萬元。
審理中,小許表示當時給付22萬元的前提是小吳能成功幫助自己辦理移民,而今移民失敗,應當退款。小吳則辯稱當初雙方就移民事項主要通過微信溝通,根據聊天記錄,返還款項的前提是小許必須與自己簽訂書面的關於前述房屋的三方投資協議,而小許始終沒有行動。況且在幫助小許辦理移民事項時自己也耗費了大量金錢和精力,甚至不惜搭上“婚姻名聲”,不同意退還錢款。
結合雙方的庭審陳述和微信聊天記錄,法庭認為小許和小吳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鑑於雙方的口頭約定,實際上已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該約定的目的是成功辦理移民,如今辦理移民已無法實現。法官耐心釋理後,兩人最終同意達成調解,由小吳返還給小許11萬元。至此,這個為移民“假結婚”而鬧出經濟糾紛的荒唐案件落下了帷幕。
主審法官解釋說,本案中雖然雙方是因“假結婚”移民而引發的糾紛,但並不涉及對婚姻等有關身份關係的認定,因此本案對原被告之間存在合同法規定的協議關係進行認定並無不妥。此外,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協議,但因有頻繁的微信聊天記錄,雙方均認可小吳收到小許22萬元費用。小許的移民目的最終無法實現,法院根據公平原則調解,最終達成雙方各承擔50%款項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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