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害了你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可能會弄丟他的飯碗!

一、查詢信息

法院掌握著大量的信息資源,但調用那些資源,都有著嚴格的審批權限。一些人以為查詢信息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簡單又輕鬆。所以常常會因此聯繫他們的法院朋友,尤其是讓執行法官查一下他人的財產狀況。如果法院的朋友不幫忙,就會感覺“這麼小”的忙都不幫一下,就會誤解、甚至記恨他們在法院上班的朋友。

然而,查詢信息從來都不是一件隨便的事情。尤其是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之後,查詢個人信息、查詢開房記錄、查詢家庭住址,查詢配偶兒子等行為,都將涉嫌犯罪。

不是他不幫你,而是幫你,可能就意味著丟掉工作,身陷囹圄。今年,已經有好幾個警察、法官,因為這件事情,或是受到處分,有的甚至因此離開了這支隊伍。

二、打探案情

如果你正巧有一個法院朋友,那麼那些人可能就會通過你的七大姑八大姨來跟你說,讓你幫個小忙。有時候你也感覺實在是再小都不能小的一件事,就跟你的法院朋友說了。被拒絕後,你可能還要埋怨他不通情理裝B之類的。

然而,打探案情從來都不是一件小事。小編在法院工作也有很長一段時間了,之前也有見過一些人打招呼說情,但是被小編用巧妙的方式婉拒。最近又看了這麼一則新聞: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調研員、執行助理白萬禮(正處級),承諾幫人打探一起職務犯罪案的案情,收受了45萬元;之後,他又先後拿出12萬元,將打探事宜“轉包”給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原行裝科(財務)科長趙樂。最終,委託人認為白萬禮“辦事不力”,威脅要舉報,白不僅退還了45萬元受賄款,還被要求額外支付了5萬元。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感覺是小事,就託法院朋友打探案情,還能從中獲利。單單就是打探案情這件事情的性質,就能讓朋友丟了飯碗。

三、幫人打招呼

常常會有人,愛攬事,身邊人一出事,就給自己的法院朋友,打電話,問問能不能通融通融。很多時候,他們也不收錢,也不收禮,單純就是熱心。但就是這一個電話打了,問題的性質就不一樣了。

有個案子:姜某,某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其高中同學趙某,因合同違約行為與他人產生債務糾紛,被人訴至當地法院。理虧的趙某感覺官司勝算不大,便找到姜某,請其出面協調。出於情誼方面的考慮,姜某給主審此案的法官打電話,請其在判決方面對趙某多加照顧。

後來相關人員被調查處理:姜某身為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出於情誼方面的考慮,應同學要求給主審案件的法官打電話,希望作出對其同學有利的判決,顯然不屬於正常的職務行為,而是典型的利用黨員領導幹部身份、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行為,對其應當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雖然只是給了相應的黨紀處分,但是,姜某的仕途和聲譽就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如果法官沒有抗住這個組織部長的壓力,也可能因此收到牽連。

四、受人委託請客吃飯

請客吃飯,是打電話的升級版。打電話有時候還有迴轉的餘地,但請客吃飯常常就說不清楚了。

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會的名義,約了自己的法院朋友出來。法院朋友到場了,才發現自己辦理的案件的當事人赫然在列。此時轉身一走了之,朋友還非常不高興。

要是不走的話,朋友常常還會自作主張,把當事人拉過來握手言歡或者喝酒碰杯之類的,更要命的是,他們常常說著要自己請客,最後卻讓案件當事人掏錢。

私自和當事人見面本來就不被允許,還接受當事人的請客吃飯,性質更升一級。而這種事往往很快就會被案件的另一方知道,於是 事情越描越黑,給辦案法官帶來數不清的麻煩,弄不好就得丟掉飯碗甚至身陷囹圄。

五、散佈私下交談內容

大家可能還記得畢福劍的事情,飯桌上的談資,被人傳到了網上,結果全國人民的畢姥爺,頃刻間一生盡毀。

法院人也有朋友,也會一起吃飯聊天,可能一不小心,無意間就將一些信息暴露了出來。這所以如此,那也是因為他信任你這個朋友,對你不設防。

但是,說者無心,聽著有意。你可能認為這不過是一個笑話或者段子,就隨意轉述了你們之間的私密談話,結果被別有用心的人聽到,又會惹來無窮的事端。

在法院工作不容易,做法院人的朋友,也不容易!

如果你有一個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當朋友,請不要做著五件事。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絕,請不要埋怨他,請你理解他。

你以為的簡單一句話,可能會弄丟他的飯碗!

不要害了你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可能會弄丟他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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