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5号
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与要求,经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岚返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凡从境外来岚返岚的人员,一律接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自理,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补助。
二、凡近14日内来岚返岚的境外人员(含台港澳地区和外籍人士)必须严格执行我区的防控措施,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申报个人身份、途经境外旅行史、是否有接触史、个人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如出现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应主动到定点医院(协和平潭分院)就诊。凡瞒报谎报接触史、旅行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单位或个人有职工或近亲属在境外的,应尽量劝说其留在当地,就地加强自我防护。特殊原因确需回国的,必须将拟入境人员的身份信息、出发地、航班或车次、联系方式、在岚居住地、入岚目的、健康状况等信息,提前3天通过“平潭通”微信小程序或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
四、各片区(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境外来岚返岚人员健康管理的属地责任,发现境外人员来岚返岚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不得延误、不得瞒报。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境外入岚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切实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五、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区防控办及公安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实验区防控指挥部及各片区值班电话,反映境外返岚来岚人员(含台港澳地区和外籍人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共同守护平潭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电话:0591-86177878;传真:0591-86179799
片区管理局电话
金井片区:0591-23156157
海坛片区:0591-23108001
君山片区:0591-23107633
苏平片区:0591-23159779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值班主任:何荣昌
值班编委:杨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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