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检察院强化业务态势分析助推办案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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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数据下乡调研督察,进科室阅卷反馈,说问题有依有据且点明到具体事,既让人心服口服,又让人不敢怠慢。”


这是三明市检察机关

开展案件质效管理的真实写照。

三明市检察院强化业务态势分析助推办案提质增效

去年以来,凡下乡调研必带办案数据报表,点对点指明案件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基层检察院共同研究整改提升措施;凡调研必到科室调阅卷宗,查找办案瑕疵,面对面反馈存在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再现。同时,市检察院还坚持每月一次检察业务分析会,集中分析研判检察业务发展态势,深化“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进各项检察业务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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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也是该检察机关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全市两级检察院采取自查、交叉评查、随机抽查、重点评查、领导参与评查、领导所办案件上提一级评查等“六查法”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形成案件质量评查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评查案件2868件,引导办案部门进一步规范司法意识,共同排查整改案件质量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办案质量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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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把办案数据分析和案件评查结果转化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三明市两级检察院的共同行动。如三元区检察院将退回补充侦查数、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数等项目列为检察官绩效与案件质效的考核指标和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梅列区检察院建立退回补充侦查审批机制,防止随意退查现象发生;沙县检察院要求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必须详细列明补充侦查事项、理由和取证目的,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泰宁县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配合,做实引导侦查工作,帮助提升取证的质量等等。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有力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据了解,全市两级检察院13个单位“案·件比”数据有9个单位下降,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比”数据从2019年上半年的1:1.62降到全年的1:1.55,位居全省同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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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案·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案件质效考核的新指标,“案·件比”越低,说明案件经历程序越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办案质效,占用的司法资源越少,群众获得感就越好。这项考核指标的设定,旨在减少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杜绝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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