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女友借16萬餘元買車,分手後賬款扯不清女方訴至法院

同居情侶分手引發財產糾紛,私下溝通無果訴至法院,3月13日,該起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案件在嵐皋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之下,經兩次開庭審理,最終促成了原、被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2017年年初,原告張某與被告許某某經人介紹相識,確定戀愛關係後便同居生活在一起,同年10月許某某以購車為由向張某借款,張某便多次以刷卡和轉賬的方式為許某某墊付購車首付款、稅費及償還車貸累計達16萬餘元,轎車登記在許某某名下。

次年兩人訂婚,許某某支付張某訂婚彩禮2萬6千元。後因許某某沒能力償還車貸便將車出售,償還了張某借款5萬5千元錢。2019年兩人因性格不和分手,張某遂要求許某某歸還剩餘11萬餘元車款。雙方私下溝通協商無果後,張某訴至嵐皋法院。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仔細確認雙方提供的各項證據,聽取雙方陳述,因許某某對張某提出的部分借款證據有異議且提出需提供新的證據時,法官耐心向許某某進行法律明示和講解,並再行協調開庭審理時間。

最終在法官的妥善調解之下,被告許某某當庭向原告張某一次性給付完畢8萬餘元購車款及因購車產生的貸款利息。(通訊員:劉小杞 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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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女友借16万余元买车,分手后账款扯不清女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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