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刑庭抓审判质效见成效

司法体制改革后,烈山法院刑庭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在审判质效上狠下功夫,多措并举,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发改率快速下降、审结案件无一超审限的显著成效。2019年,在新收案件增加10.6%的严峻形势下,结案率仍大幅提高,较上年增长10%;新收案件发改率居全市法院最低。

一是繁简分流提效率。对检察院移送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将相同或类似案件集中立案、排期、审理,对简单案件一律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审理,2019年度共适用简易及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6件,平均审限11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99件,平均审限49天,远低于90天的法定审限,无超审限案件。

二是程序保障促公正。推进庭审实质化,加强庭审中对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项正当诉讼权利的保障,同时引导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并将法庭辩论意见作为定案的重要参考,让当事人通过庭审对诉讼结果能作出合理的预期与判断;实施刑事辩护全覆盖,及时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100%。

三是积极创新提质效。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出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及庭审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庭审效率大幅提高,单个刑事速裁程序案件10分钟内即庭审结束并当庭宣判。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25起34人,服判息诉率96%,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率100%,切实做到了又好又快。

四是主动公开促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推进庭审公开,除依法不适宜公开的一律公开,坚持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视台记者、大学生等观摩庭审,鼓励广大群众旁听。庭审直播率达98.9%,裁判文书上网率超100%,切实做到了应上尽上,做到了整个诉讼过程公开、透明、合法。(文/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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