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見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嗎?員工怎麼才能依法維權?仲裁了嗎?

深入探討人性問題


依法維權是合理維護自己的利益。

嚴格來說,不違反勞動法的單位,基本不存在。

下面就說說違反勞動法的常見情況:

1,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超過44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工作單位經常不按時發工資

《勞動法》第五章中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懷孕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

《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這都是幾個常見的行為,但是很多工作很多年的人也不知道自己的權益,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常常忍氣吞聲。殊不知,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默默收集證據,提出勞動仲裁,只要證據充足,都會仲裁通過!

我朋友年前提起的仲裁,已經裁定勝訴,賠償金2萬多,支持題主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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