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開除員工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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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其亡,先讓其狂,被拜爾辭退的這個員工也真實的驗證的這句話。對於她來說需要面對的問題遠不止辭退這麼簡單,還要面對整個社會輿論的譴責和以後再就業的問題。反觀拜爾公司的做法在很多人眼裡就相當明智,這次不僅巧妙地解除了公司的公關危機,還很難讓人拿勞動法手撕拜爾說他違反勞動法。可以說拜爾順應人心地打了一手好牌。

其實整個事件是該員工犯錯不遵守相關規定導致的,拜爾開除員工的依據可以簡單到違反公司員工手冊這麼一個理由,也可以複雜的搬出一個外企員工應該遵守的所有條約規定。拜爾開除員工的目的肯定是想這次事件對自己的影響降到最低。如果因為一個員工的一些小事,然後通過這種全民發酵聲討的形式把自己辛苦建立起來的品牌毀掉,那對拜爾來說就是不能磨滅的損失。所以該員工就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任,

說實話再沒有這件事發生之前,我真的都不知道拜爾是做什麼的,而這次事件發生後我還特地的跑到網上查了一下該公司的相關信息。所以拜爾通過辭退一個員工的方式不僅提高了人們對他的認可,還做了一個免費的廣告。不得不說拜爾的公關團隊和HR的反應是非強快的。


職說筆記


依據……這樣解釋。即使在正常時期,我感冒了,會在辦公室戴口罩。我吸菸,但如果有孕婦在場,我堅決不會吸菸。甚至剛剛吸菸後我會遠離她。

我不知道這是依據什麼,但我心裡有對生命的尊重,對自己和他人的保護意識。這些並不需要法律或者誰來規範提醒。就像你不會在辦公室喝別人水杯裡的水,知道別人用過過的筷子不能用一樣的自然合理


一米一一爸


看了這個視頻,最開始這女的非常囂張,防疫人員勸她:你從疫情國回來,要自己居家隔離14天,更不能外出,而且還不戴口罩。此女回應說,我要跑步,我要鍛鍊,在防疫工作人員耐心的勸說下,該女堅持自己一定要跑步的行為,且口出狂言說:把你們領導叫來,我要跟你們說話能做得了主的人來講。可見此女平時強勢的態度慣了,誰也不放在眼裡。

好了,沒過多久,果然來了幾位防疫警察,這幾位警察在她家門口義正言辭,非常帥氣的責令她立即改正她不配合防疫工作的違法行為,如果再有下次,實施拘留。這時不知此女在屋內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是被我國人民警察的威嚴所征服,總之,她的態度一改剛開始的囂張,唯唯諾諾的答應一定配合,這段視頻就到此。

沒想到事件升級,今早上一醒來看到新聞,該女為德國拜耳醫藥公司一部門總監,而且拜耳公司已經開除了這名員工,看到這裡,真是大快人心,開除得好,要說拜耳開除員工的依據是什麼?再清楚不過了,不配合不執行國家防疫制度,光憑這一點,開除了都不用賠償,拜耳的作法非常聰明,一是給自己免費的打了個好廣告,二是告訴中國政府,中國人民,堅決支持擁護中國的防疫制度。三是德國可是隨時都要尋求我國的幫助,可以以這件事為切入點。

我所在的公司,開工第一天,我們老闆就說了,他作為一個企業法人,一定得有很強的社會責任,我們國家的防疫制度必須無條件的服從執行,為自己也為別人,如果有人不配合,直接開除,不作任何賠償,如果要為這件事跟他打官司,他一定不會妥協,在這裡,也不得不為我們老闆的魄力點贊。




筆尖上的影


【喵冉觀點】昨日拜耳發表聲明,開除這位澳大利亞籍,拿著工作簽證來中國工作的女員工。

這個操作讓廣大吃瓜群眾摸不著頭腦,因為理論上說她來中國工作,還這麼不遵守國家統一部署的防疫規定,堅決出去跑步還不帶口罩,應該對其進行處罰或者教育,公司為什麼開除她?

其實不難分析:

一、主要原因有三

(一)、這是公司的危機公關

在疫情期間任何不道德不配合國家統一安排的惡劣行為都會是輿論的引爆點,更不用說這還不是中國公民。

雖說現在這個員工站到了風口上,但是公司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陪她淌這趟渾水,說到底,能頂上她這個位置的人有的是,公司沒必要“棄車保卒”。

(二)、從另一個角度窺見了自家員工的道德問題

一個企業延續下去靠的是什麼?制度性和規範性。遵守制度,是每一個員工的責任。

更別提拜耳本身就是德企,企業文化就是合規。

這位女士把違反企業文化的事情散播到全世界去了,如此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在打公司的臉。

除此之外,公司的員工守則裡已經說明“給公司造成嚴重聲譽損害的員工,予以辭退”,現在她的視頻大範圍傳播,已經有造成“嚴重聲譽損害”的可能,公司依照這條規則對她進行辭退也是合情合理。

(三)、積怨已久,並非心血來潮

因為疫情的原因,經濟普遍並不景氣,裁員與人員變動是很普遍的現象。

瞧著這位女士的作風,可能公司高層早對她有微詞,只是她現在所處的位置(拜耳智能數字化總監)不好動,而且能在外企中做到這個地位,說明她的業務能力還算可以。

這次的事情不過是遞過來的一個把柄,有了這個理由,開除她這件事情變得相當合情合理,也會斷了她在圈子裡的後路。

二、對這場鬧劇的思考

前有美國一家三口吃退燒藥回國避難,後有留學生要喝高檔礦泉水被拒高舉要人權的大旗,在外網隨意抹黑侮辱祖國,現又有澳籍女子不顧他人安危違反規定滿足一己私慾,一場疫情,把這些人的嘴臉完全顯露出來。

祖國建設你不行,千里投毒第一名。

國家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穩定住了疫情,但是這些無德的華人和有些“高貴”的留學生就認為國家應該為他們的健康買單,應該受到貴賓級待遇,雖然這些人是少數,但是在這個關鍵時刻鬧出這出,是多麼讓人寒心啊。

有句話叫“幫是情分,不幫是本分”,作為外國公民能不能有點自覺,還好意思在社交平臺上說祖國憑什麼收你錢,我倒是想問問作為一個來中國治病的外國人,憑什麼不收你錢,誰家治病是免費的。

總結:這種現象其實可以歸納三個字“缺乏責任感”,凡是那些以我為先,漠視規則,損害別人利益的人,一定走不長遠。只有正確認識自己,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才能無愧於天地,無愧於自身。


喵冉


1、公司開除員工可以有一百個理由,企業效益不好,員工能力不行,得罪老闆上司,同事關係處理差等等,當然,稍微懂點法律的被開除還能要點賠償。而拜耳公司這次開除這名澳籍華人理由絕對體面,員工道德素質低下,給公司形象抹黑,開除他還能順便還能討好一下中國消費者爸爸,何樂而不為呢。

2、回頭再說說這件事情起因,涉事女子是一名澳籍華人,剛剛從國外返回不久,按照規定應該在家隔離14天,但是她拒絕在家隔離,要求外出鍛鍊,她不斷按動電梯按鈕,並在未戴口罩情況下對工作人員大呼小叫,工作人員上前阻攔後,她甚至高喊“騷擾”,引起周圍鄰居圍觀。隨後民警趕到對其發出了警告,“無論你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回到中國,就必須按規定居家隔離14天不允許外出!”

3、不戴口罩吐沫橫飛,不按規定隔離到處亂跑,又企圖暴力抗法,別說在中國,任何國家都容不下她。捫心自問在澳大利亞她敢這樣嗎,qiang早就頂腦袋上了!女子還高喊“騷擾”博取同情,也不對著電梯照照,誰會主動靠近她這樣的人呢。

5、這名女子表現無論從道德還是法制層面,已經完全不符合企業用人標準。一般企業在勞動合同裡都有這樣一條規定,勞動者不得從事違法違紀行為,給公司名譽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追償相關損失。

工作丟了,簽證很快會到期,奉勸女子趕快回國(澳大利亞)吧,做最美的逆行者!


民間那些事兒


該女子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然而性格囂張跋扈,以自我為中心。在她的心中沒有一種敬畏生命,敬畏規則。可能她從小到大都生活在光環之中,導致她有一種優越感。拜爾公司開除該員工大快人心,公司需要人才,更需要有品格的三觀正的人才。

該女子作為拜爾公司的員工,此舉讓拜爾公司感覺有損公司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德不配位,讓人三觀盡毀。

災難是一面照妖鏡,它可以讓一些人露出真面目,張牙舞爪醜惡嘴臉。該女子可能從骨子裡瞧不起自己的祖國,認為自己高人一等。在有難的時候又想著回中國尋求庇護,真的是太丟臉了!拜爾公司這樣的作為,既維護了公司的形象,又可以對這樣的人展示出一種態度作為警示。



燕小鋤


事情的來龍去脈

前幾天一個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一名澳籍華人女子在返回北京後,不僅不按規定居家隔離14天,還不帶口罩在小區裡跑步,當社區防疫人員對其勸阻時,該女子不聽勸告,大喊“救命騷擾”。

很快,該“跑步女”身份被扒出,此人英文名Florence Liang,職位為拜耳製藥智能與自動化主管。

拜耳公司也快速做出反應,對該“跑步女”做辭退處理,立即生效。

拜耳公司做得對

拜耳公司在辭退聲明中提到:“遵守經營地所在國的法律法規”,“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支持中國政府和民眾的抗疫行動”,“遵守各地政府抗擊疫情的各項措施”。

而反覆提到的這些,就是辭退的依據。

  1. 跑步女的行為違反了中國抗擊疫情的各項措施。
  2. 跑步女的行為在中國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引起了公憤,傷害了我們的感情。
  3. 在嚴防境外輸入的情況下,國家允許她回來或收留她,但她不知道感恩。
  4. 跑步女的行為惡劣,言語囂張,引起廣泛關注,造成不良影響。

拜耳是大型知名跨國公司,而跑步女的這一齣戲,嚴重影響了拜耳公司的聲譽。

想想就知道,如果拜耳公司不處理,甚至包庇,那麼越往後發酵,對拜耳的影響就越大,他們處理成本就更加不可估量,他們勢必會招致抵制,甚至有可能丟失中國市場。

違反法律法規,違反防疫措施,從疫情發生以來,這種事情也時有發生,而處理結果大家幾乎都知道,就是讓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跑步女是華人就網開一面。

拜耳公司反應迅速,直接開除跑步女,可見對於民意的把控,可見在危機攻關上都恰到好處。

無視規則,蠻橫無理,中國不歡迎你

我們知道,現在屬於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對於境外輸入,我們壓力巨大,跑步女,外企高管,作為華人,不求你理解,但你既然回來了,那你就要遵守我們的相關規定。

而你的胡攪蠻纏,蠻橫無理,真的讓大家看到了你的素質,讓大家倍感失望。


陪娃樂趣多


既然是辭退了,那就先扒一下勞動法: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三,四,五,無法判斷,第六條未達到到刑事責任。

所以我們猜測,該女士應該是符合了第二條。

在拜耳的聲明中,有一條是再三強調的:遵守當地的法律和法規!

正常情況來看,拜耳這種跨國公司,肯定會把這條寫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上的!

從中也能看到這是一場厲害的危機公關,捨棄掉剛入職七個月,並且三觀不正的中層小領導,獲取輿論的全面勝利,一舉三得!

1,主動出擊,化解輿論危機;

2,不花錢做上了一次熱搜,全民皆知;

3,樹立了企業形象,贏得老百姓認可!

網上已經有人扒出來這位女士的職位和背景,在火燒到拜耳之前,拜耳一盆水滅了她,並且踩了兩腳!

實在是高!


職等你來


【職場大手筆】給你不一樣的解答:

這幾天出現了一個丑角“網紅”:一個澳籍返京女子在隔離期,不顧工作人員的勸阻,堅持要跑步,甚至還口出狂言,對當時的工作人員惡語相向。還胡亂呼喊:“救命啊,救命啊,有人騷擾。”

結局之一是,因這女子是拜耳旗下的一名員工,3月17日拜耳公司發表聲明,對該員工開除處理。

從這件事中,我們可以看出,拜耳公司對員工的管理是很嚴格的,處理不良員工也是非常及時的。拜耳火速開除這名女子,得到了很多網友的點贊,也贏得了人們的尊重。

一、公司的形象不容玷汙,尤其是影響惡劣的事件更應果斷解決。

作為一家擁有眾多子公司的跨國公司,拜耳這些年在中國發展態勢良好,在中國發生疫情期間,公司員工竟然有如此惡劣的表現,可以說是給公司的形象造成了非常大的破壞。如果處理不好、不及時,將會影響公司的聲譽和形象,對以後在中國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

中國的市場很大,消費能力也很強,如果傷害了中國人的感情,失去了中國的市場,後果是不堪設想,從長遠來看,損失也相當巨大。

所以,公司立馬研究決定,將這個害群之馬除名,從而贏得了國人的尊重。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打響了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譽度,成就了一次巨好的免費推廣機會。

還別說,有網友反映,其實有好多人還沒聽說過,也還不懂有這個公司,通過這個事件,讓人懂得了拜耳,也為拜耳的及時處置給予點贊。

在這件突發事件中,拜耳處理的方法,果斷、有力、有效,可以說是一件極為成功的危機公關案例。

二、拜耳開除員工有理有據,也讓人信服。

可以說,拜耳公司能做大做強,企業的規章制度是相當嚴格的。

每一位員工都應遵守法律和相關的規定,遵守公業的制度。如果嚴重違反了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國際上的不良影響,那麼,公司是完全有權辭退員工的。

在拜耳的聲明中,我們看到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都應該嚴格遵守當地政府抗擊新冠疫情的各項措施,並嚴格遵守當地法律和法規。

在事件中,該女子違反新冠疫情防範隔離14天的規定,而且對於警察的勸告也置之不理,還口出狂言,素質十分低下,影響十分惡劣。拜耳開除該員工,也是有充分依據的,是站得住腳的,也是大快人心的。

三、做人要守本分,更要講文明

在這次疫情防控中,國家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才穩定住了疫情,很多人本以為可以緩一口氣。但有些人就不偏偏不讓人省心,給國家帶來麻煩,給疫情防控帶來隱患。

現在國內疫情防控持續向好發展,但國外疫情不容樂觀,防止國外輸入是當務之急。在這樣的形勢下,這名女子,回到國內就自以為是,一意孤行,不聽勸阻,還口出狂言,顛倒黑白,簡直讓人噁心反胃,讓人十足討厭。

既然來到中國,就要遵從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就要講文明、講道德,不然用網友的話說,就是這裡不歡迎你。

總結:做人,要有自知之明,要顧全大局,要遵從規則,要知禮義廉恥,不然,註定走不遠。只有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個有文明、有自律、有愛心的人,無論到哪,才能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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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大手筆


據說在華的這份工作對她還是很重要的,但她卻憑"本事",親手葬送了自己不錯的職業前程。現在她在醫藥圈名聲已經不行了,甚至不只是在醫藥,很多公司估計都把她拉入了黑名單,下一步何去何從就要看她自己的造化了。

很多人還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澳大利亞籍華人女子返京被隔離,期間不按規定,未戴口罩就外出跑步,面對防疫人員的勸阻,還大喊"救命騷擾",後來有網友發現其為拜爾公司的員工,去拜爾官微留言舉報了,昨晚也就說17號晚上,拜爾公司通過官微發佈了以下聲明,把該女子辭退。

拜爾的做法是一次正常公關

很多網友瘋狂點贊拜爾公司的行為,認為他有企業的良心,感謝他們的公正決策和迅速反應。其實拜爾公司的做法並沒有多高明,面對一個職員,她犯了大錯,而其後果,往大了說,就是違法,不配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配合ZF特殊時期的抗疫舉措,公然挑釁公務人員,挑戰國家權威,是人民的敵人。往小了說,給公司帶來了名譽上的嚴重損失,一個大企業不管什麼時候都會把自己的品牌力放在首位的。另一個點,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這也是可以辭退她的理由。

所以,直接辭退她是非常合乎常理的做法,這是公司應對突發事件的一次正常公關,不僅宣傳了公司,提高了自身的企業形象,還避免惹禍上身,日後更利於開拓中國市場,何樂而不為呢。

除了輿論力量,應該要求相關人員嚴格執法

這個女人違法了,但是社區只能好言相勸,想方設法去阻撓,民警也念在其初犯,進行口頭警告,最後輿論壓力下,企業出面,維護自身名譽和利益,把她辭退。

在這其中,我們不僅來反思,除了輿論力量,是不是可以允許給予相關人員執法的權利,並要求他們以後對此類行為的處理方式,更加嚴格起來呢?這是我們值得去深思的點。

結語

總的來說,即使疫情這種特殊關口,也總有些人狂妄自大,目中無人,自覺高人一等,咄咄逼人,和執法者對抗,不配合ZF的抗疫工作,最終自食其果。在此次案例中,企業迅速做出應對,把涉事女辭退,這自然是一件解氣的事,但背後的執法方面,我們同樣也該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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