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檢察院與7部門會籤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嘉峪關市檢察院與7部門會籤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依法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法犯罪行為,落實張軍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會議上的指示要求,3月11日,嘉峪關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衛健委等7個部門會籤《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這是在省內首個出臺的關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規定。

近年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虐待、暴力傷害等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嘉峪關市檢察院圍繞高檢院《2020年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要點》及省院《2020年甘肅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要點》,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較弱、認知水平不足,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出臺了《辦法》,推動嘉峪關市未成年人檢察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一步深化。

《辦法》共22條,分別規定了強制報告的主體、內容和適用情形,公安機關、檢察院、教育局、民政局、衛計委、司法局、團市委、婦聯在強制報告制度中的工作職責、強制報告的相關程序、被害人救濟、未成年人被侵害信息保密的義務以及推動制度完善的途徑、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

《辦法》規定,教育、民政、醫療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強姦、猥褻、虐待、欺凌、遺棄、傷害,存在自殺、自殘、工傷,或因火災、交通事故、墜樓、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傷殘、死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本部門主管行政機關報告備案,由主管行政機關向市檢察院通報情況,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辦法》明確,負有報告義務的教育、民政、醫療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主管行政機關或者本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辦法》的建立和落實,將有效的解決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發現難、取證難、定罪難、監督難,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合力,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更好地維護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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