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賠償?

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賠償?

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借車是很常見的事情,是借?還是不借?如果因為借車而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如果要承擔責任,什麼情況下承擔責任?承擔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是這樣規定的:“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借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責任;車主一般情況下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車主如果存在過錯,要承擔過錯責任。

那麼,什麼情況下屬於車主存在過錯,要承擔過錯責任呢?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比如:車輛制動不良未排除而出借的,俗稱出借病車。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而向其出借車輛的。但是如果車主將車輛借給了有駕駛資格的駕駛人,駕駛人未經車主同意又轉接給了無駕駛資格的駕駛人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將車輛出借給未成年人。這種情況類同於將車輛出借給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5、車主未對出借車輛投保交強險。因車主未履行法定義務,可能會被判決在交強險限額內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6、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情形。

附:河北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

河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冀公(交)[2019]337號

根據河北省統計部門公佈的2018年度有關數據,確定河北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關參考數據如下:

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2997元

2018年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4031元

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 22127元

2018年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 11383元

2018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71633元

在崗職工工資

行 業 年平均工資(元)

農、林、牧、漁業 23461元

採礦業 75200元

製造業 65622元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94358元

建築業 57681元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76366元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87721元

批發和零售業 50867元 r> 住宿和餐飲業 43044元

金融業 113858元

房地產業 61266元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52250元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 97193元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49651元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它服務業 39947元

教育 79640元

衛生和社會工作 73704元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67290元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68420元

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賠償?

宋連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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