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浅谈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吴京:浅谈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办案安全在检察工作中日显重要,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办案安全,是当前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能。现就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谈点初浅的见解。

  一、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警素质

  要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规范化管理为保证,不断提升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以“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为宗旨,高起点、高标准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达到编队管理规范化,集中履职延伸化,服务办案一体化的格局,打造出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生机勃勃的司法警察队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要求司法警察要“一熟、二懂、三会”即:要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格斗、会电脑操作。全面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配备警械器材、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创造物资条件,全面提升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决定了法警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而且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这就要求这支队伍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司法警察队伍,更好的为检察工作服务。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审押分离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等,都需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是要规范出警程序。各业务部门用警前,必须填写《用警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送警务部门备案,警务部门根据要求签发《派警令》,法警依据《派警令》方可执行任务。二是加强办案监督。监督传唤、送达文书、参与搜查、采取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监督传唤、采取强制措施和告知时间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监督检察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违法违规行为,法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检察官提出纠正意见,经提出和经劝阻仍不改正的,法警及时向检察长报告,使安全隐患得于及时消除。三是加强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办案工作区是由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安全警械的专用区域,自侦部门在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必须填写《办案区使用通知单》,并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提出用警看管申请,提交办案安全预案。将看管对象带入办案区后,法警立即实施封闭警戒,开启监控设施,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严格定岗看管。在此环节中,法警要于检察官紧密协作,对看管对象实现动态控制,在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吃饭、上厕所、休息等,都要有两名法警在场,并安排一名法警随时替换;在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随时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绪和健康状况,若有异常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三、牢固树立办案安全防范意识,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从线索初查、立案侦查、收集证据、传唤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直至提起公诉,既是一个具有程序性的完整系统,又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复杂过程,因而牢固树立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加强沟通,了解用警意图。在接警之初即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协调,在了解出警要求后,迅速制定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出警前,要了解涉案人员身体、情绪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反馈看管过程中看管对象的情况变化;注重与技术人员的沟通,仔细检查监控、录音等设备,发现设备的异常及时处理;看管中,强调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杜绝因连续作战而产生的麻痹大意,把办案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二是实施安检措施,把好准入关。例行安全告知和进行安全检查非常必要,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蜘丝马迹,做到万无一失。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检和登记。安全检查要按照细致原则,从细节入手,对被带入办案区的涉案人员,采取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女性涉案人员安检,一定要有女司法警察或女检察工作人员进行。例行安检时,必须按照安全检查的程序进行操作,防止漏检、少检和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格进入办案区登记制度和安全检查。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和《被讯(询)问人健康登记表》、《被讯(询)问人危禁物品登记表》,涉案人员被带入办案区时,要求值班法警做好两个登记、两个检查,即:对进入办案区的办案人员进行核对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对被带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询问和登记;两个检查:对涉案人员随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要求其主动将随身物品交给办案人员,并告之其在办案工作区接受询(讯)问期间的权力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若干规定;对询(讯)问室的监控设备进行再检查,必须让监控对象一刻也不离视线,以防止其自残、自伤、自杀、脱逃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在看管涉案人员过程中要实行动态控制。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前,要了解被看管涉案人员的家庭情况、涉案情况、思想情况等;在执行看管中,掌握时机与犯罪嫌疑人适度沟通,宣传有关法律政策,使涉案人员保持较正常的心理和情绪状态,消除过度紧张感,打消自杀、逃跑的念头。涉案人员被带入办案工作区后,执勤法警必须做到“分秒不脱,寸步不离”的要求,严格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实际情况,合理警力配备;严格按照看管、拘留等执行规定,从安全检查到暂扣物品,从贴身看管到监督就餐、如厕,执勤法警始终将对象处于监控视线范围内,在时间与空间上不给看管对象以任何可乘之机。严格遵守司法警察防范要求,做到“单警不看管,人盯人防备,寸步不离,分秒不脱,步行前后有人,行车左右夹座。”做到:“三个清楚”:即对案件承办人员清楚,对被带入的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清楚,对办案所使用的房间和启用具体时间清楚;“四个严禁”: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金属等硬器餐具,严禁给涉案人员饮用热开水,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有骨(刺)的菜肴,严禁桌面放置玻璃器皿等硬性物品;“五个保证”:办案工作区工作期间,司法警察应保证随时在岗在位;保证办案期间有充足的警力储备;保证有一台警务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办案工作区秩序井然,工作有序;保证发现安全隐患能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目前,随着检察事业不断深入发展,自侦案件侦办力度的加大,在自侦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意外事件出现的机率增大,严重影响案件进程,间接增加了办案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警察要把保障办案安全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防范,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能,为办案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最大力度地发挥司法警察工作对检察机关的保障作用。(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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