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華人沒有高人一等的“防疫”特權

近日,有不少旅居國外的華人華僑因躲避疫情的需要,紛紛返回國內“避疫”。不論他們是出於對國內“免費治療”的期許,還是對於所在國疫情的擔心,這本可以都可以理解。但他們對國內政府與民眾付出巨大代價爭取來的疫情好轉的形勢並不珍惜,而是把西方那套我行我素的行為模式帶到了國內的防疫環境中。其中不乏有人嫌棄隔離環境不好,非要出門買礦泉水喝!有人質疑“我們從歐洲回來就這待遇?”儼然把自己當成高中國人一頭的特權洋人。其實他們本就是中國人,只不過到國外換了一個“洋人”的身份而已。


外籍華人沒有高人一等的“防疫”特權


日前,又一則視頻引起國人的極大反感。視頻中,一國外歸來的女子,即沒有申報,還在隔離期內不戴口罩,出門跑步。被鄰居舉報後,面對防疫人員的勸阻,其振振有詞,大聲呼喊,“我就是去跑步!我沒有病。這是我的家,我有權利”等等。直到社區民警到來。其才勉強安靜下來。經查,其為澳大利亞籍華人。該女子把在澳大利亞養成的為所欲為的品性帶到了防疫期間的中國,還以為自己是外國人,中國管不了她。
入境時瞞報,實質上已經涉嫌違法。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對於上述視頻中的女性,因其具有外國國籍,那麼依據刑法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根據這一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驅逐出境。” 而對於外國人違反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但應予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還可以並處限期出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
二、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故在防疫的特殊關口,對這些回到國內避難還自恃高人一等,不服從管理的外籍華人,要大膽的適用“限期離境”與“驅除出境”的法律規定。一徹底打消這些人的無視中國法律、內心潛在的高人一等的“防疫”特權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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