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員工個稅由企業承擔!該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約定,員工個稅由企業承擔!該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約定,員工個稅由企業承擔!該合同是否有效?

作為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工具,個人所得稅的徵管體系逐步完善。企業作為工資薪金部分的代扣代繳義務人,關於員工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問題是需要重點關注的。

實務中,一部分的企業會與員工在用工協議當中明確協定承擔個人所得稅。換句話,就是職工領取固定稅後收入的一種表達形式,企業付出的代價是以“先將職工不含稅收入還原為含稅收入”為基礎來計算的,這裡的所說的“含稅”所指便是個人所得稅。


合同約定,員工個稅由企業承擔!該合同是否有效?


一、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常規賬務處理

1) 計提工資與社保: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 實際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 繳納個人所得稅和杜保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二、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涉稅文件

合同約定,員工個稅由企業承擔!該合同是否有效?


綜合上述文件所述,公司負擔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如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屬於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從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單獨計入管理費用的不得從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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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操作企業承擔個稅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企業為職工承擔稅款應該在《用工合同或協議》中明確企業應支付給該職工每月工資薪金為“不含稅”金額,並且由企業承擔繳納;

2、企業將實際到手工資金額和個人所得稅稅金合計數在合同中明確為工資薪金所得,同時編入企業工資表,由員工在領薪時簽字確認;

3、企業以員工名義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其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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