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土地審批權改革,徵地拆遷領域春雷驚起!


國務院土地審批權改革,徵地拆遷領域春雷驚起!


導讀:2020年3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根據新修訂《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隨後,自然資源部也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涉部審批事項的同步權限下放工作。那麼,早春時節國務院的這份涉農村土地重磅決定究竟有哪些內容?又將給2020年疫情逐步結束後的徵地拆遷領域帶來怎樣的巨大影響呢?


宋玉成律師認為:《決定》的出臺背景有二:一是2019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是2020年1月底以來在全球範圍內大流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負面影響和衝擊。


誠如一些專家學者所指出的,《決定》旨在下放原屬於國務院的部分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徵收審批權限給省級人民政府,從而利好地方項目投資建設和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刺激拉動經濟增長和產業恢復。


縱觀國務院和自然資源部的《決定》和《通知》,其主體內容如下:

一、國務院《決定》——非永久基本農田的農用地轉用審批,部分授權給省級政府批准


國務院土地審批權改革,徵地拆遷領域春雷驚起!


據此可知,絕大多數針對非永久基本農田的農用地轉用審批將由省級政府負責實施,國務院依法對其予以了明確授權。


二、國務院《決定》——永久基本農田的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土地徵收審批委託部分省級政府批准


國務院土地審批權改革,徵地拆遷領域春雷驚起!


也就是說,對於《決定》中所涉的8個省、直轄市,所有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批覆工作均暫由其省、直轄市政府進行,國務院不再對此進行批覆。


三、自然資源部《通知》——用地預審、先行用地批准權同步下放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國務院土地審批權改革,徵地拆遷領域春雷驚起!


也就是說,自然資源部配合國務院《決定》的精神所作《通知》進一步從用地預審權和先行用地批准權兩個層面進行權限下放,將原由部批准的相應事項下放給了相應的省級人民政府。


需要指出的是,國務院《決定》的最後明確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自然資源部《通知》中還要求委託試點省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抓緊擬訂實施方案,按照國發〔2020〕4號文件由省級人民政府報部備案。


綜上最新政策文件,宋玉成律師想提示廣大被徵地農民以下兩點:


其一,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徵收審批權限的集中下放或將為地方上更加靈活高效的使用土地搞建設項目創造條件,隨之而來的徵地拆遷項目將有望在疫情趨穩的當下從年初的“蕭條冷清”實現“逆襲”。廣大被徵地農民一定要牢固樹立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及時關注自己所在村集體的土地新動向,做好充足準備應對可能到來的新一輪建設大潮。


其二,上述文件僅是將相關審批的權限適度下放,而絕非對其“放任不管”。“未批先徵”的情形仍然很可能涉嫌土地違法,侵害農民土地權益。


被徵地農民切不可因新規的出臺而被束縛住行使自身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手腳,一旦發現苗頭不對仍要堅決依法維護自身的土地權益,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等途徑審查所涉項目的合法性,必要時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我們衷心希望新一輪的建設熱潮將為廣大農村地區帶去土地制度改革和發展的紅利,讓農民朋友的脫貧致富道路走得更穩、更遠、更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