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否會取消?如果取消大家贊成嗎?

天空29574


主次沒有分清。取不取消是業主說了算。小區的所有財產都是業主的。物業是小區的業主僱傭的。至於用不用有業主說了算。現在都弄混了。物業公司就是企業,我想用就用,不想用可以辭退。物業除了僱傭的佣金外在小區的所有收入都是公款,是小區業主的。小區業主有權利知道有權力支配。如果隱瞞就是貪汙。可以以貪汙論處。


淓華釋然


贊成取消,物業亂收費,還有制定許多針對業主的霸王條款等等,業主花錢買了房還要受物業的長期剝削。所以應該取消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的權利和職責讓業主委員會來管理和執行。



奔跑的美豬豬


應該取消物業,全部交給社區管理,小區可以成立組委會,成立社區保安管理,開發商交給社區一次性結清全部維修基金,這樣整個社區可以綠化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社區可以安排大量就業人員,社區還可以對小區的情況瞭如指掌,像這次疫情控制都是由社區來主導者。


阿成9965


我非常同意玻璃大王說的一段話!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買房子呢 ?有錢可以周遊全國……想住哪就住哪!

一家人即使租房子按照一個月2000元計算一年不過24000元,10年才24萬元 國內大部分地區每個月的房租可能還用不了2000元吧!為啥要傾盡家財去當房奴呢 ?自己當老闆多舒服 !有錢在手裡想住哪都成,自由、沒壓力、過得滋潤、開心😍



連雲港客運張強


物業留著沒啥用,只有吵架的份兒,物業沒啥用,養個花啥的那都是開發商的事兒憑什麼讓我們交錢呢對吧


用戶3752244274913


早該取消。根源在於物業與業主地位的倒置。原本是業主僱傭物業,實際是開發商指定。另一原因是業主委員會名存實亡,無人願幹,物業費本應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用於僱傭物業公司等購買服務,實際是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因此本末倒置,產生矛盾。最好的辦法是,由街道辦事處統管,由社區居委會,會同業委會,收取物業費停車費及廣告費,統一購買物業和安保服務。年度節餘經費,經公開後,給予社區工作人員和業委會成員年度獎金。


針貶時弊的下里巴人


取消物業公司是民心所向,由社區牽頭業主自選業主委員會公開帳目費用公開召標保安和保潔


百善緣於孝


說取消的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真取消了看看,業主委員會自己招聘?幹不了多久就矛盾糾紛一堆,撂挑子不幹的一堆,不要以為自己管自己容易,其實更難,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物業公司的工作確實不夠好,應該從他們行業的監管,行業的標準方面去提升服務質量。


驅魔人之戀


不論誰管理,物業都是取消不了的,當下真正要做的是還業主以權利,保業主之利益,政府應該牽頭設立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讓業主投訴有門,投訴有果,地方中小開發商還是佔大頭並且大多自持物業,把業主當羊毛二次收割,這就造成很多矛盾,收費時有人收管理時沒人管,並且嚴重缺乏物業管理的專業性,物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所以現階段亟需做出改革!

對於現階段物業改革的個人觀點:

現階段的物業進駐辦法應該做出修訂,比如開發商先期指定物業公司,待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當地政府居委會等部門可以組織業主進行公開投票,決定當前物業是否繼續存在還是要進行更換,且每兩年組織業主對物業進行服務公開評價,滿意度差的設觀察期組織二投,持續不滿意的招標新公司入場,業主手裡沒權力,怎能讓物業積極主動做真正服務,所以需要政府相關部門來牽頭,把好的辦法訂立成規,形成長效機制去做,解決民生矛盾!


四處奔波的蝸牛


一幫閒的無知無腦胡鬧兒童,取消物業,會有另外的物業產生,小區的管理是不可缺少的,換湯不換藥。多行使自己權利,加強對服務人員的監督是關鍵,讓自己參與到業務委員會的選舉中去,這樣你也有權利選舉居委會班子的權利,物業是一個被業主委員會,居委會,房管局,市場監督局等每個部門都能對它管理與處罰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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