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特殊藥品 安徽再掀第二類精神藥品生產經營整治“風暴”

嚴管特殊藥品  安徽再掀第二類精神藥品生產經營整治“風暴”

日前,安徽省藥監局印發第二類精神藥品生產經營專項檢查工作方案,決定從2020年4月起至2021年3月,在全省範圍內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特殊藥品生產經營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特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安全。

檢查內容大曝光

根據方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以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製劑、曲馬多、阿普唑侖、艾司唑侖、地西泮、氯硝西泮片和氨酚羥考酮片等為重點品種,以第二類精神藥品銷售為重點環節,以第二類精神藥品購買方資質審核、藥品出入庫管理、藥品流向等作為重點內容,對第二類精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全面檢查。

方案明確,對全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2018年以來第二類精神藥品的生產或購銷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生產環節檢查內容包括:儲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生產計劃執行情況,原料來源、物料平衡、生產銷售記錄,購買方資質審核和生產銷售數據報送情況等,重點檢查藥品銷售渠道、藥品流向以及購買方資質審核等情況,並根據銷售記錄抽取一定比例,跟蹤核實銷售流向。經營環節重點檢查藥品批發企業購銷渠道、購買方資質審核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藥品出入庫管理、購銷數據等情況,核對貨、賬、票、款一致性。對發現購銷異常的,將進行延伸檢查;存在跨省銷售的,向購買方所在地藥監部門提出協查請求。重點檢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購進渠道、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憑處方銷售規定的執行情況。

同時,將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品作為原料生產普通藥品的生產企業、使用咖啡因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非藥品生產企業也納入專項檢查中。

嚴厲查處不手軟

方案指出,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嚴厲查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藥品流入非法渠道或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並配合開展調查;對公安機關通報的第二類精神藥品流失案件,及時開展調查,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強調,對藥品生產企業發生第二類精神藥品流弊的,將停止該企業本年度特殊藥品生產(需用)計劃的執行,並取消下年度特殊藥品生產(需用)計劃,省藥監局不予辦理第二類精神藥品購買申請並記入藥品安全信用檔案;下游客戶購買量異常產生流弊,且生產企業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的,將停止該企業本年度特藥生產(需用)計劃的執行。藥品經營企業違反特殊藥品管理規定,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到非法渠道的,將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省藥監局將適時對各地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抽查,並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獲取更多藥品安全信息,請關注“安徽藥品監管”政務微信號,搜索微信號“anhuifda”一鍵關注。獲取更多藥品安全信息,請關注“安徽藥品監管”政務微信號,搜索微信號“anhuifda”一鍵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