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黃鴻發等涉黑案及其’保護傘’案二審維持原判

昌江黃鴻發等涉黑案及其’保護傘’案二審維持原判

本報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3月11日上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海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該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海南昌江黃鴻發等涉黑案及其“保護傘”案二審情況進行通報。

據介紹,海南高院在該案二審判決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黑老大”黃鴻發被判處死刑。該案是海南建省以來涉案人數最多、牽扯範圍最廣、出動警力最多、抓捕人數最多、影響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世紀80年代開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髮展壯大。1995年,為打擊在昌江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黃鴻發組織人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的惡性犯罪案件。此案標誌著以黃應祥、黃鴻發、黃鴻金、黃鴻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黃氏家族宗親勢力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該涉黑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並以此成立若干經濟實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牟取非法利益達20多億元。

為尋求非法保護,該涉黑組織以非法收益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充當“保護傘”,甚至還實施“買官”等活動,在黨政機關中安插親信、扶植代理人。昌江縣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長麥宏章,縣公安局原政委陳東等領導幹部均被其腐蝕墮化,幫助該涉黑組織逃避偵查打擊,導致該涉黑團伙在昌江地區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嚴重干擾、破壞了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破壞當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58起,其中刑事犯罪53起,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16項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非法獲利達20多億元。

1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黃鴻發涉黑案及其“保護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6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鴻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被告人黃應祥、黃鴻金等187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

昌江縣縣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長麥宏章,昌江縣原副縣長周開東等7名“保護傘”,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黃鴻發等82人以一審判決認定部分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3月11日,海南高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制日報》記者在新聞發佈會上還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審受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55件682人,審結35件481人;一審受理惡勢力犯罪案件274件1431人,審結187件877人。二審受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6件432人,審結16432人;二審受理惡勢力犯罪案件82件467人,審結64件380人,審結“保護傘”案件16件33人。在審結案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47人,重刑率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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