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國內一些原材料供應短缺,價格上漲,合同總價是否可調整?

律新幫


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尤其是此次疫情全球爆發,世事難料,原材料價格上漲,事出有因,有情可原。理應隨行就市,妥善處理,不可一味吹毛求疵,讓勞動者賠錢生產,不近人情。


龍寶溝


首先不知道是那個行業的工程,我以建築為例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合同計價可以採用以下方式:

(1)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範圍內不可調整。

(2)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由成本和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酬金兩部分構成。



由於工程建設的外部環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例如這次疫情,這些外部條件的變化就可能會使得施工單位的成本增加。建築材料大幅度漲價,或者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設計變更使得工程量有所增加,都會讓承包商承擔了更大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就可能提出索賠的要求,要求建設單位支付增加部分的成本。

但是對於以上三種計價方式,有不同的情況。

固定價:因為合同是明確的價格,在法律上建設單位就不必為此支付這些風險帶來的額外費用。

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方式,建設單位就應該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支付這筆款項。

先要知道自己的是那一種計價方式的合同,再去爭取相應的權益。法律不外乎人情,就算是固定價,通過友好的溝通,也許也會有一個好的結果,疫情無情人有情。


白裡投資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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