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本想“炒鞋”大賺一筆,結果卻被騙14萬

現在,不少年輕人都鍾愛限量版球鞋,許多限量版球鞋原價一千多元,轉眼就被賣到近萬元。不少人瞄準了這個“商機”,打起了“炒鞋”的主意。  我們今天要講述這個案件的受害人區某,他一心想要踏進“炒鞋”這個圈子,大賺一筆,結果出師未捷,被人騙了14多萬元,而騙子也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男子本想“炒鞋”大賺一筆,結果卻被騙14萬

2018年9月底,被害人區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消息稱想購買一批某品牌限量版女款球鞋,被告人周某某獲悉後主動通過微信聯繫區某,謊稱自己有一批限量版球鞋正在從荷蘭寄回中國國內的途中,並向區某提供了4張假的物流單號以騙取其信任。經二人協商,區某以單價1350元的價格向周某某購買50雙限量版球鞋,並通過支付寶向周某某轉賬67500元。同年10月,周某某以同樣的方式騙取區某33000元、47700元。期間區某多次向周某某質問物流的情況無果後要求退錢,周某某均以物流正常、正在發貨等理由推搪,拒絕退錢。2018年11月6日,被害人區某報案至新興縣公安局;同年12月4日,周某某被抓獲歸案。  

案發後,被告人周某某的家屬代為退賠被害人區某的損失148200元。周某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意見

新興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遂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新興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被告人周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同年7月4日,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新檢君提醒  

1.網絡購物要儘可能地選擇正規的電商平臺。隨著自媒體網絡營銷的興起,越來越多人在網站、微信等平臺上宣傳、銷售產品,然而交易對象的隱蔽性及信息的不對稱性,讓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各位市民在網上購物時候要選擇正規的電商平臺,選購產品前要選擇信譽度較高的商家,並結合個人信用度、交易次數、商品評價等綜合考慮。  

2.理想消費,切勿投機。消費者熱愛球鞋,願意在原價之上購買心愛的球鞋是個人選擇,但在進行消費和交易時應克服攀比心理、量力而行,且不可有投機取巧的心理。而“炒鞋”這種行為,不僅會讓普通消費者的購買成本增加,還會造成市場混亂,產生盜仿、詐騙等問題,在此,新檢君要提醒所有“炒鞋”者:球鞋是用來穿的,不是用來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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